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本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专业名称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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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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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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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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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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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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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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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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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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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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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医学类专业口腔医学学费6050元/生·年。
第十三条住宿费暂定改造第一、二学生公寓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专升本考试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