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升本院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4年专升本计划招生2385人

招生电话: 0532-86667370

学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2001年的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2003年,更名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并定名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

  第六条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学科门类

本科招生专业

校荐生计划

对应专科专业(类)

经济学

金融工程

40

5301财政税务类
5302金融类
5303财务会计类
5304统计类
5305经济贸易类
5306工商管理类
5308物流类

教育学

学前教育

310

570101K早期教育
570102K学前教育

文学

汉语言文学

120

5504文化服务类
5601新闻出版类
5602广播影视类
570104K小学语文教育
5702语言类
5904文秘类

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50

5504文化服务类
5601新闻出版类
5602广播影视类
570104K小学语文教育
570106K小学英语教育
5702语言类

文学

英语

110

570106K小学英语教育
5702语言类

工学

机械工程

40

4205煤炭类

4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
4404建筑设备类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4602机电设备类
4603自动化类
4605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

5001铁道运输类
5002道路运输类
5004航空运输类

工学

车辆工程

40

4604轨道装备类
4607汽车制造类
5001铁道运输类
5002道路运输类
5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工学

汽车服务工程

40

4607汽车制造类
5002道路运输类

工学

智能制造工程

30

4603自动化类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4602机电设备类
5101电子信息类
5102计算机类
5103通信类
5104集成电路类

工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

4205煤炭类
4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
4301电力技术类
430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4303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4603自动化类
4604轨道装备类
4606航空装备类
4607汽车制造类
5001铁道运输类
5003水上运输类
5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5101电子信息类
5104集成电路类

工学

人工智能

85

430104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
网技术
43010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603自动化类
4606航空装备类
5001铁道运输类
5101电子信息类
5102计算机类
5103通信类
5104集成电路类

工学

机器人工程

40

430104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
网技术
43010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4602机电设备类
4603自动化类
4606航空装备类
5001铁道运输类

工学

软件工程

80

5101电子信息类
5102计算机类
5103通信类
5104集成电路类

工学

网络工程

120

5101电子信息类
5102计算机类
5104集成电路类
570115K现代教育技术

工学

土木工程

50

4205煤炭类
4401建筑设计类
4402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4403土建施工类
4406市政工程类
450101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4604轨道装备类
5001铁道运输类
5002道路运输类
5003水上运输类
5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工学

印刷工程

40

4702化工技术类
4801轻化工类
4802包装类
4803印刷类
560106数字媒体设备应用与管

医学

康复治疗学

210

5202护理类
5206康复治疗类
5207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5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5209眼视光类
570305运动防护
570306体育保健与康复

医学

护理学

190

5202护理类

管理学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40

5003水上运输类
5004航空运输类
5401旅游类
5402餐饮类
5702语言类

管理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55

4201资源勘查类
4202地质类

4203测绘地理信息类
4401建筑设计类
4405建设工程管理类

4407房地产类

管理学

工程造价

100

4405建设工程管理类
4406市政工程类

4407房地产类
45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5002道路运输类

5003水上运输类

管理学

工商管理

30

460106工业工程技术
4901食品类
490208药品经营与管理
490216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490217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4903粮食类
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7邮政类
5306工商管理类
5307电子商务类
5401旅游类
5402餐饮类
5504文化服务类
5601新闻出版类
5602广播影视类

管理学

国际商务

30

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303财务会计类
5305经济贸易类
5306工商管理类
540109茶艺与茶文化
560216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40

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306工商管理类
5307电子商务类
540109茶艺与茶文化
560216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901公共事业类
5902公共管理类
5903公共服务类

管理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65

4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5202护理类
5206康复治疗类
5207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5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5209眼视光类
5903公共服务类

管理学

物流工程

40

5003水上运输类
5004航空运输类
5308物流类

管理学

酒店管理

60

5003水上运输类
5004航空运输类
5401旅游类
5402餐饮类

管理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20

540112会展策划与管理

艺术学

舞蹈表演(艺术舞蹈)

40

550202舞蹈表演
550206歌舞表演
550215舞蹈编导
570112K舞蹈教育

艺术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30

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030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5004航空运输类
5401旅游类
5502表演艺术类

艺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80

4803印刷类
5501艺术设计类
5503民族文化艺术类

艺术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60

5501艺术设计类
5503民族文化艺术类

艺术学

数字媒体艺术

60

510215动漫制作技术
5501艺术设计类
5503民族文化艺术类
5504文化服务类
5601新闻出版类
5602广播影视类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

  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应往届);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以及大赛保送生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六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校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大赛保送考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额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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