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4年专升本计划招生110人
招生电话: 0310-6260003,1771302
学校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530号
邯郸学院介绍
邯郸学院位于太行山下、支漳河畔的太极圣地、成语之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邯郸市。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合格评估之后的五年间,学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实施“创和谐环境,抓内涵建设,重协同创新,走特色之路”的基本战略,在各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办学条件得到新改善。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971人,专任教师58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6.34%,博士、硕士占73.35%。校本部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857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4670人。学校现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河北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2人,三层次人选8人。学校建有13个本科学院、4个教学部(院、中心),52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亿元,纸质图书114.1万册,数据库29个,电子图书280万余种。建有9个实验实训中心和21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校区占地699.56亩,建筑面积29.59万平方米,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5年4月邯郸市政府批准邯郸学院南扩,南扩后校区面积将达到1200亩,建筑面积将达到50余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教学科研取得新成果。2016年学校获批河北省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省内同类院校中唯一的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获批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学校拥有5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研发中心以及5个市级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河北省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26个。《邯郸学院学报》连续三届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奖”,其中《赵文化研究》专栏以全国排名第四的成绩荣获教育部名栏。近五年,教师获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社科成果奖、教研成果奖和全国美展优秀作品奖、“音乐金钟奖”等省级以上奖项38项。艺术学院袁庆禄教授的版画作品被中国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陈列。全校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13项,发表各类期刊论文1700余篇,被SCI、EI等收录检索论文270篇。先后出版《赵文化与华夏文明》《荀子史话》《邯郸区域经济研究》等著作44部,获得知识产权授权253件。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新提升。近三年,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685项,中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学生的总体满意度为98.87%。毕业生中人才辈出,支教模范赵奋魁事迹《人民日报》报道,援藏干部张建飞成为学生的榜样,“时代楷模”康天昊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孤儿大学生代春恒成为“专利达人”,“学霸宿舍”的7朵金花全部考上名校研究生。特别是2015年央视《中国成语大会》上,邯郸学院四名选手以出色的表现获得“邯郸四霸”“成语女神”等美誉,展现了我校学生的良好风貌。办学特色和特色专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校特殊教育专业过去多年为省内独有,为河北省培养培训了90%的特殊教育师资,国家特殊教育“彩虹计划”支持我校5000万资金建设的特教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并成为河北省特殊教育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地方文化研究和太极文化传承创新是我校办学特色新的增长点,学校依托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专门史”,在太行山文书研究、赵文化研究、荀子研究等方面取得国家级课题7项,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中得到广泛认可;我校依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以全国首家太极文化学院为阵地,在俄罗斯、白俄罗斯、马来西亚、蒙古国创办了4所海外太极学院,促进了太极文化的高校传承和国际推广,得到了教育部和国家汉办的肯定和支持。
邯郸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dept.hdc.edu.cn/zsxxw)向社会公布。具体信息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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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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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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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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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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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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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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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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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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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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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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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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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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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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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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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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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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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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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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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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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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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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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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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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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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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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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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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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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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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2
|
4600
|
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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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9.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10.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邯郸学院颁发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3.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14.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