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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专升本2024招生简章_招生计划_专业学费

发布时间:2024/04/10 10:30:00 阅读量: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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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技大学专升本2024年招生简章已经出来了,今年招生计划200人,招生专业有八个,分别是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学和预防医学。 

广西科技大学专升本2024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 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我校对专升本学生的计算机、英语水平能力不做特殊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

  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接收专业和学费标准


序 号

专业代码

专业 名称

高职专业 代码

高职专业名称

预收学费 (元/年)

招生
人数

1

100201K

临床 医学

620101K

临床医学

5400

50

2

101101

护理 学

620201

护理

5400

107

620202

助产

 

3

 

100701

 

药学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400

 

31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90302

药品服务与管理

620301

药学

4

100401K

预防 医学

620601K

预防医学

5400

12

合计

200


  注:我校学费按照学分制收费,最终学费金额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为准。招生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在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相同的条件下,可按以下情况进行优先选拔。

  (1)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且获奖等级更高的学生优先选拔。

  (2)获奖等级相同的情况下,获奖数量更多的学生优先选拔。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

  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我校高职毕业生选拔比例按规定一般不超过25%。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二级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通知执行。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 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各高职院校要及时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于3月15日前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升本系统,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官网、二级学院网站、班级QQ群等途径向全体学生公布。

  2.确定合作高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本校),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接收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专业、人数等有关事宜,于3月25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

  3.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高职院校于3月31日前,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并按要求录入系统上报。

  4.公示成绩及排名。与我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的高职高专院校需组织做好学生成绩及排名的审核,确保成绩及排名真实、准确和完整,审核无误后将成绩及排名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5.公示推荐名单。与我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选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公示,在学校官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拟推荐升本的学生名单(包括不占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我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的高职高专院校应于4月19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相关数据按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1 份)。

  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我校招生计划下达时间发生变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通知执行。

  六、学籍学历与教学管理


  (一)按本细则选拔录取到我校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我校在学生入学报到前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对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到校入学报到时,需带齐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

  身份证等关键证明材料,经我校入学查验程序严格审核通过方能注册。

  (三)升入本科学习期间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四)按专升本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五)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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