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第五条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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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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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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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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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科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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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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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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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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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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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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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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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1K早期教育
570102K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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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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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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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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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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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语言类
570106K小学英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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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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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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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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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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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电力技术类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4603自动化类
5101电子信息类
5103通信类
5104集成电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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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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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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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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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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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土建施工类
4404建筑设备类
4405建设工程管理类
4406市政工程类
4407房地产类
45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5002道路运输类
5003水上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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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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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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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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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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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水上运输类
5004航空运输类
5401旅游类
5402餐饮类
5702语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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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计划调整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专升本考试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4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政策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退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报到及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