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0 11:14:55 阅读量:22007
为确保2020年学校“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应届毕业生的实际,特制定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廖晓燕
副组长:吴元清 阳荣初
成 员:唐丰伟 杨德良 苏银利 刘晖 张广宁 郭飏
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德良
成 员:葛金平 赵修斌 黄铁牛 潘翠 吴梅青 阳国强 曾文 彭玲
2、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对“专升本”工作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各二级学院相应设立本院“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各专业学生的推荐、报名及“专升本”名单的初审等工作。
二、对口高校
我校已与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湘南学院达成“专升本”合作协议。
各专业对口院校为,湖南中医药大学:口腔医学、护理(不含五年制)、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康复护理方向)和卫生信息管理等8个专业。湘南学院: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2个专业;湖南工程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含方向)、会计、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等3个专业。三所学校均要求必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才能报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仍然没有专升本对口院校。
三、选拔比例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只能推荐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 20%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选拔(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按照学分绩点计算)。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原则上不得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五年制高职是否纳入“专升本”选拔范围由接收专科学生就读普通本科的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自主确定。“推荐院校”在计算专科专业推荐比例时按三年制专科专业计算。“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应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 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四、选拔条件
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2020届有本科院校接收的专升本对口专业的专科毕业生。
2、思想表现好,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等情况;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 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按照学分绩点计算)。
3、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专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具体详见湘教发[2018]1号)。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五、报名选拔程序
1、3月7日前,由二级学院组织本院学生进行预报名,并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选拔比例和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学生报名EXCEL表和“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查。
2、3月8日—3月10日,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教务处推荐名单公示后,将公式无异议后推荐名单送达“接收院校”。
3、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在3月15日至4月1日登陆“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4、5月,根据合作的“接收院校”的具体安排,组织学生参加选拔考试。公布推荐录取结果。
5、6月,根据“接收院校”反馈的录取名单,通知录取学生。学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专升本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将专升本政策和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位考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有序、高效地完成专升本的各项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把关,严禁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收受礼金,一经查出,则取消报考资格,并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相关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报名等工作,学校实行全程公开。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教务处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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