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8号)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300,招生专业全部为联合培养专业,联合培养高校是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其中专项计划是针对退役士兵、高职高专获奖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三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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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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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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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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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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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升本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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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专升本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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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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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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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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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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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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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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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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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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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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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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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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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联合培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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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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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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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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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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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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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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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综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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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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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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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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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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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联合培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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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
|
80
|
10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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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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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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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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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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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培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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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
|
80
|
10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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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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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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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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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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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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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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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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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1.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四、报名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4月6日9:00-2021年4月9日17:00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手机号)、就读院校、专业(国标代码)以及是否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军人等相关信息。
2.网上志愿填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1年4月25日9:00-2021年4月28日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对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选择报考志愿。每个考生选报1所高校和1个专业类的招生专业。本次网报期间,考生所报志愿允许修改一次,逾期不予以办理。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成功后,须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在领取准考证时上交报考高校。
3.照片要求。请见附件2。
4.缴费: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规定,收取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每人130元;我校今年专升本采用支付宝赣服通进行缴费,一律不接受现金及银行卡转账;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姓名和手机号务必填写正确)会导入缴费平台,考生登记的手机上会收到“缴款码”短信,凭缴款码付款,缴费流程具体见附件3。缴费时间:2021年5月18日8:00-5月20日24:00,缴费成功后截屏并打印。
五、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1.报名资格审核。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基本信息(含照片)由考生原就读高职(专科)院校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考生电子照片格式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提交审核。
2.专项资格审核。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士兵的专项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汇总后进行核定。
3.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综合卷)和一门专业基础科目。公共基础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大纲参照高职高专教学的相关要求),卷面满分值300分;专业基础科目卷面满分值150分。
2.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科目:6月5日上午9:00-11:30
专业基础科目:6月5日下午14:00-16:00
3.准考证发放。考生报名成功后,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和缴费截屏打印件(报考专项类别的考生另需准备相关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3日-4日到我校教务处(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第四教学楼232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东华理工大学3号教学楼(百度、高德地图中输入“东华理工大学3号教学楼”)。
提示:考生在乘车途中全程戴口罩、不去站外的公众场所、参加考试须接受“赣通码”验证、体温检测等事项。
七、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于6月15日前登录东华理工大学教务网(http://jwc.ecut.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在学校公布的规定时间,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后进行成绩复核,考生申请成绩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于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公共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组织实施,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专业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我校组织实施和告知考生。
八、录取工作
1.省教育厅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学校划定专业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均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科目中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科目的顺序,分数高者优先。
3.专项类别考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参照上述第2点中描述的方式进行。
4.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而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在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如某专业计划未满额,缺额计划数在9名(含)以下的,将缺额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超过9名计划数的待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再调整。
5.7月4日9:00-5日17:00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教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待批准后,学校将按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家庭住址EMS邮寄录取通知书。凡被录取的考生,按通知书要求凭统招应届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进行报到。
九、学籍管理、学费和待遇
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联合培养专业标注培养高校),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制:四年。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我校所录取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入学及毕业按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政策告知》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东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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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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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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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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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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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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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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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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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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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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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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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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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220
|
学生报到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十、纪律要求
1.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2.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3.学校不会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考试辅导班的相关资料、场所及设施等。对专升本考试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咨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兰大道418号东华理工大学教务处
邮编:330013联系人:贾老师黄老师
EMAIL:78115055 qq.com
教务处网址:http://jwc.e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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