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本次招生专业有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等。其中普通计划250人,联合培养计划60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62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第三条经过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被学校录取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考生,学籍转入学校。录取到普通计划(含部分专项计划)专业的考生编入学校本科三年级相关专业学习。录取到联合培养计划(含部分专项计划)专业的考生单独编班,与培养学校共同培养,培养地点设在培养学校,具体方案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附件1)。
第四条专升本考生毕业时,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联合培养的学生还要注明联合培养学校名称。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政策,本着“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统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通过。
第八条学校设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药制药、市场营销等8个专升本招生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等专业为与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为与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附件2),最终计划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第九条考生要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依据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限招专科专业为针灸推拿(专业代码620105K)的考生。
第十条有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可能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或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而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等。填报志愿时考生请自行了解知悉,谨慎报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免试录取的,按《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行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考生有严重视力、听力障碍或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填报医药类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考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学费5220元/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4660元/年。学校本部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联合培养专业学生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费。
第六章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学校配套资助措施,建立了国家奖助、学校补助、社会捐助、考生自助“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投诉电话为:0791-8711887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已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没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一律不予报到,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考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18988,官方网址:http://www.jxutcm.edu.cn,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04。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升本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江西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方案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培养院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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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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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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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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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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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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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专升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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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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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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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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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专升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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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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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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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专升本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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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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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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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专升本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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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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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资源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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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专升本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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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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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方式
我校和以上两所培养学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完成中药学(2年)、中医学(3年)、针灸推拿学(3年)、护理学(2年)、中药资源与开发(2年)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对应培养学校。培养学校在我校的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
1.我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参照专业质量标准,会同培养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对培养学校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与质量进行指导和督查。
2.培养学校根据双方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选聘优秀教师落实教学任务,编制学期进程表、教师安排、课程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及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
3.培养学校根据我校的学业评定标准,负责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和报送工作。
四、学生管理
1.我校负责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指导培养学校做好学生就读期间学籍管理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培养学校负责学生入学、注册、学习、生活和后勤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培养学校在我校指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
3.培养学校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员发展、就业创业帮扶指导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我校按招生学生人数比例划拨给联合培养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一定申报名额,培养学校做好国家级学生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我校负责“国家三金”校级评审工作及国家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和资助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培养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办理、“国家三金”评议推荐、征兵入伍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资助档案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5.联合培养学生在培养学校就读期间同等享受培养学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待遇。
五、学籍学历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录取后,学籍转入我校,单独编班。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联合培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和联合培养学校名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经费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纳。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