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我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四条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教务处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分列二种类型,分别: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免试计划(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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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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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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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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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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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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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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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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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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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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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科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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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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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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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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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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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设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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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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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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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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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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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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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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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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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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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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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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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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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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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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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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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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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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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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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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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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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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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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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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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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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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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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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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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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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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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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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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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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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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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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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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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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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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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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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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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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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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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院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为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1.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学历的除外)。
3.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
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考务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报考普通类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学院自行命题、自行制卷、评卷。
(二)考试时间:
1.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
2.普通招生计划考试(笔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
(三)考试地点:湖南工学院。
第十四条报考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写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十六条免试计划录取:
(一)根据免试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学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计划录取:
(一)根据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终录取控制线。未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录取。
(二)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院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统合科目成绩之和),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我院通过录取系统录取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末位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四)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为常均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审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院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七天。
第二十条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于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