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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贵州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考试科目、参考教材

发布时间:2025/04/15 11:05:00 阅读量: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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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警察学院专升本需要考什么科目?招生要求有哪些呢?贵州警察学院专升本2025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其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要求都已经明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5贵州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考试科目

  贵州警察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警察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警察学院(代码:415201210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

  学校简介:贵州警察学院坐落于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历经多次的分合与更名,2017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贵州警察学院。建校75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忠诚、严格、求实、勤奋”的校训,践行“立德树人、育警铸魂”使命,为贵州乃至全国公安政法系统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 培训7万余名在职干警,被誉为贵州公安政法系统的“黄埔军校”和优秀公安人才的“成长摇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法律系、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七条报考条件如下:

  (一)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考生报考符合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专业目录要求。

  (三)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适应我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69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组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信息和毕业专业进行审核,不符合我校专升本选拔条件,专业不对口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查。

  第九条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通知要求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专业

考试、 测试内容

参考书

备注

 

 

法学

宪法学

马工程教材:宪法学(第二版),《宪法学》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 12 月版。

 

测 试 满 分 150 分

法理学

马工程教材:法理学,《法理学》编写组,高等教育 出版社,2020 年 12 月第二版。

民法学

马工程教材: 民法学(上、下册),《民法学》编写 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年 8 月第二版。

刑法学

马工程教材:刑法学(上、下册),《刑法学》编写 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年 8 月第六版。


  1.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网发布的有关考试通知。

  2.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内容及参考书目如下:

  3.未参加专业课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查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如下:

  (一)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分科类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省考试院按考生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投档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投档录取。本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九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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