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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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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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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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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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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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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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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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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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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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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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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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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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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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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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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
8.考生须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报名。
9.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调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类及科目设置的通知》(冀教学(2023)19号)要求,报考我校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原专科(高职)专业应与报考专业大体对应。
10.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五、录取规则
11.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各联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考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每次最多可填报3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一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我校顺延录取。
六、其他
12.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报到前原则上不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不过度整容,防止入学报到时与报名信息无法准确识别。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4.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15.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