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00:00:00 阅读量:2502
一、成绩复查程序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考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2018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有复查成绩申请后,填写《2018年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附件2,每科目一表),于4月24日10:00前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二、复查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复查后,将于4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事项
考生申请成绩复查时应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填写内容(包括姓名、准考号、考生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