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6 21:22:54 阅读量:2609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5月16日前 |
各举办高校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公布本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专升本招生简章。 |
所有招生信息、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或其它方式)均在网上公布。 |
5月31日前 |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士兵考生到举办高校办理报名手续。(各举办高校可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详细报名办法)。 |
申请表和成绩单需分别经学生本人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部)盖章审核确认。 |
6月11日前 |
举办高校可根据报名情况,在本校年度普通“专升本”总计划数内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专业增减调整情况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 |
公示时间为7天,并严格按公示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
6月22日前 |
举办高校对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通知其到学校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具体时间由各举办高校确定。 |
领取准考证的方法、时间等在招生简章内说明 |
6月23日 |
专升本举办高校组织考试工作。 |
考试时间统一定在6月23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第二天考试安排在6月24日。 |
7月23日前 |
专升本举办高校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拟录取学生名单。 |
在校园网上公布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
8月20日前 |
省教育厅集中进行录取名单复核。 |
各举办高校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安排学生报到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