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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0专升本《宪法学》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20/07/16 14:53:13 阅读量:1801

一、基本要求

考生应按本大纲的要求,了解本课程的基本框架——宪法学基本理论和中国宪法制度,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中国宪法的主要制度与规范,并能结合所学知识初步分析宪法案例,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

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题型大致比例

名词解释题:16%;填空题:20% ;单项选择题:10% ;多项选择题:20%;简答题:15%;案例分析题:29%。试卷满分:100分。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1.考试内容:

1)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词源,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2)宪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观点

3)宪法的定义:宪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宪法的定义

3)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与实质分类

2.考试要求:

1)了解宪法“根本大法”含义的演变过程,理解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掌握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差异。

2)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三个观点。

3)了解宪法定义的不同观点,掌握教材作者对宪法定义的认识。

3)理解宪法的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与语性宪法等类别。对每一种分类方式的分类标准、具体类别以及分类的意义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章  宪法历史

1.考试内容:

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英国、美国、法国宪法的产生过程,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2)中国宪法发展史: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宪法发展简史,新中国宪法发展状况。

2.考试要求:

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掌握近代宪法产生的四大条件,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了解美国、法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文件,理解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差异。

2)中国宪法发展史:了解旧中国主要宪法文件,理解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了解新中国主要宪法文件以及现行宪法的颁布与修正历程,掌握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第三章  宪法规范

1.考试内容:

1)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关系,宪法规范的特点。

2)宪法规范的形成和演变:宪法规范的形成,宪法规范的演变。

3)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种类。

4)宪法规范的效力和适用:宪法规范的适用。

5)宪法规范的形式和构成体系: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

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制宪权的基本理论,制宪权行使的条件,制宪权的性质与界限,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程序。

2)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的含义,修宪的界限,修宪的方式,我国的修宪程序。

2.考试要求:

1)理解宪法关系的含义,掌握宪法规范的特点。

2)理解宪法规范的形成方式,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掌握宪法变迁的方式。

3)了解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4)掌握宪法适用的定义和宪法适用的条件。

5)理解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的含义与特点,掌握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定义和特点;了解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

 

第五章  宪法实现

1.考试内容:

1)宪法实施:

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的解释的定义,宪法解释的对象。

2)宪法解释的机关:三种不同的宪法解释体制,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

3)宪法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宪法解释的主观主义原则、客观主义原则及其他原则。

2.考试要求:

1)宪法解释的含义:掌握宪法解释的定义,从有权解释、无权解释的角度理解宪法解释的广义主体与狭义主体,理解宪法解释的具体对象。

2)宪法解释的机关:理解普通法院解释制、立法机关解释制和专门机关解释制的差异,了解中美英法德五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3)宪法解释的原则:了解法律解释一般原则之愿意再现、媒介与参与、自我需要,理解宪法解释的主观主义原则与客观主义原则,了解宪法解释的其他原则,结合中国宪法解释的实践理解宪法解释原则在我国宪法解释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保障

1.考试内容:

1)宪法实施: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宪法的解释实施。

2)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监督。

3)中国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中国宪法的实施方式,中国宪法的保障制度。

2.考试要求:

1)理解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掌握宪法解释实施的机关,解释的原则,解释的方法,理解解释的效力。

2)掌握违宪审查的定义,了解违宪审查的起源,掌握违宪审查的对象与体制,。

3)掌握我国宪法治理法律网络体系的构成,我国宪法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理解教材作者关于我国违宪审查体制完善的基本观点。

第六——十二章、第十四章  宪法学分论之国家基本制度

1.考试内容:

1)国体:国家性质的含义,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阶级结构,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文明建设。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概述,我国的政体,我国选举制度,我国国家标志。

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4)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含义,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5)司法制度:我国司法机关的体系,我国四级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制度,我国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2.考试要求:

1)国体:理解国家性质的含义,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理解我国的政党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及组织形式,掌握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特别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掌握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理解我国宪法对待公私财产的不同态度。

2)政体:掌握政体的定义,了解政体的主要类型,理解我国政体及其基本原则,理解广义与狭义的选举,掌握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掌握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定义。有关选举法的内容需要结合选举法条文加以理解和掌握。

3)国家结构形式: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其类型,理解我国不纯粹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大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及相关制度,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分权体制,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4)国家机构:掌握国家机构的定义,我国各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限制,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国务院的性质、组成人员、总理产生方式及行政立法权,理解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法律地位,掌握中央国家机关首长的连任限制。

5)司法制度:了解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四级设置,理解和掌握两审终审制,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度,理解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理解和掌握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第十三章  宪法学分论之公民基本权利

1.考试内容:

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限制。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民主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

2.考试要求:

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理解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三个概念的含义,理解基本权利的性质、地位及其限度。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理解平等权的含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差异以及平等权的双重属性;理解政治权利的地位,掌握政治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六大政治自由中的言论自由;掌握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理解我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态度;掌握人身自由的四大内容、地位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与程序;掌握民主监督权的三方面内容,了解国家赔偿制度2012年前后的变化;掌握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劳动的双重属性;理解文化教育权利的两方面内容及其对公民的重大意义;理解特定主体权利的六方面内容。以上内容,需要结合我国宪法条文具体加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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