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8 12:40:01 阅读量:2201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5000元/人。
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奖励等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人数的2%、3%、5%。
奖励标准: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800元/人、400元/人、200元/人。
突出贡献奖
奖励对象:凡在学校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科技创新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到重大成绩(荣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全体在册学生。
奖励标准:精神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发文表彰、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分为一、二、三、四、五等奖,奖励金额分别是2000元/项、1500元/项、1000元/项、500元/项、300元/项。
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录取报到的江西籍本科新生和当年招收的专升本新生。
奖励标准: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类和艺体类两大类,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年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每年8000元/人。(详细情况咨询当地教育局)
校内勤工俭学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设置教师助理、图书馆助理、机房管理员助理等岗位,岗位工资500-1500元/月。
社会资助
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新生贫困资助
学校设立新生贫困资助基金,每年拨付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江西省内贫困新生实施学费减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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