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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专业

发布时间:2018/02/02 14:01:15 阅读量:1539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能够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风景园林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能胜任风景名胜、城乡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与生态保护、旅游发展、建筑设计等各类风景园林工程的技术与管理工作,具有完整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风景园林保护、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风景园林的现场调查分析、空间规划设计、植物等材料应用、工程技术与建设管理、文字图纸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能在风景园林保护、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科研、投资和开发等相关部门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具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文化艺术基本素养,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2.了解本专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并积极做好备考;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建筑学、城乡规划、生态、园艺、地质、土壤、水文、地理、计算机应用、社会、艺术、管理等学科专业知识,具备融会贯通多学科专业知识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般工程项目;

3.掌握风景园林现场调研、数据分析与图文表达的方法技术,具备识别分析风景园林现状问题的能力;

4.掌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具有风景园林规划、园林与景观设计的基本实践能力;

5.了解风景园林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能和选用原则,掌握工程测绘和工程制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6.掌握风景园林植物的基本知识,具备植物应用的基本能力;

7.了解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知识,具有从事风景园林遗产及各类自然与人文风景园林资源保护的基本能力;

8.了解与风景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技术标准;

9.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学制与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四年,弹性学制:四至六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最低总学分为173学分。

五、主干学科: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和建筑学。

六、专业核心课程

园林古建筑设计、文化景观与遗产保护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模型、城市设计、城乡规划设计(一、二)、乡镇规划设计、公建设计(一、二)、住宅设计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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