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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发布时间:2018/02/02 16:16:24 阅读量:132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素质一流,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知识,熟悉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相关理论和技能知识,了解音乐学学科前沿,具备音乐教学能力和一定的音乐表演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能在中小学音乐教育行业中,从事音乐学教学、科研以及相关教育工作,能在文化、宣传部门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的音乐艺术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主要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艺术概论、现代音乐、民族音乐概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学概论、基础和声学、歌曲分析与写作、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复调写作、配器法、意大利语音、钢琴、中国音乐简史、外国音乐简史、合唱与指挥、音乐美学、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学论、钢琴即兴伴奏等。

三、培养规格和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音乐学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音乐学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音乐学教育和表演、创作及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能力以及从事音乐教育工作所必需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技能,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具有初步的图书情报资料检索能力。

5、具有一定的体育、美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高尚的审美能力,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四、学制、最低学分要求与授予学位名称

学制4年,学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专业(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士学位。

五、毕业去向

音乐学专业毕业生适应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方面与音乐有关的工作。此外,音乐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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