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1 09:33:37 阅读量:3444
亲爱的同学:
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核,宜春学院2020年“专升本”正式录取名单已确定。请考生自行到宜春学院教务处网站“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是否录取。对于已录取并即将来校报到注册的同学,首先,祝贺你进入本科阶段继续深造,对你的选择表示热烈的欢迎!来到宜春学院,就是一家人。为方便大家按时报到注册,现将我校2020年“专升本”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
所有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时间:9月3日-4日。
1.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8月15日之前), 请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缴费收据、《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本人档案、党团员组织关系等到宜春学院相关教学院审核入学资格后,领取《专升本新生报到程序表》、一卡通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2.调剂录取阶段的考生(8月15日之后), 可在8月31日-9月4日登陆宜春学院教务处网站“专升本招生系统”中下载“录取通知书扫描件”,报到时凭扫描件到我校录取专业所属教学院换取《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按第1点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3.其他事宜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规定的“开学前14天和开学后14天每日连续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每日如实上报学校”的要求,务请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关注宜春学院迎新服务网http://welcome.ycu.jx.cn,按照网站提示,用手机下载支付宝APP,并在支付宝-江西省终身学习电子卡—校园防疫-校园安全—学生健康打卡签到。
(2)开学前14天,如有发热、咽痛、咳嗽、腹泻、感冒等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接受排查和诊疗,如有异常请及时将诊断结果向教务处或相应教学院报告。
(3)如确对录取通知书有其它明确需求的,可联系宜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郭老师予以说明,联系电话:0795-3201095。
(4)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9月4日16:00前拨打教务处或相应教学院联系电话,说明原因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能超过七天),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5)如有考取“专升本”且下半年将应征入伍的学生,请在报到期间持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至我校教务处学籍科(电教楼206)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按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咨询、联系电话:0795-3201229(教务处)、3201335(武装部)。
(6)入学时,学校将对“专升本”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7)报到时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获得我校正式学籍;凡体检不符合国家体检标准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4. 报到需具备的疫情防控条件
(1)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3)请勿提前来校报到,注意做好报到途中个人防护和卫生,乘坐公共交通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尽量与同车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妥善保存旅程票据信息。
(4)低风险地区的同学,持健康通行码“绿码”来校报到;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动态调整结果为准)旅居史的同学须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后,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及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校报到。
(5)近期从境外返回的同学,严格落实境外回国人员管控措施,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码“绿码”来校报到。
(6)请同学们关注疫情发展形势,掌握个人防护知识,准备好体温计、口罩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7)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送新生的社会车辆和亲友不能进入校园,请提前做好妥善安排。如果同学有特殊原因确需亲友陪同入校的,可提前和班主任、辅导员沟通,经批准后按指引入校。
(8)如上级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变化,学校将根据最新精神要求及时调整有关工作,并另行通知。
二、接站安排
学校分别在以下地点设有迎新接站点,专车往返学校。
宜春高铁站:9月3日8:00-9月4日20:00;
宜春汽车总站:9月3-4日8:00-18:00。
三、缴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统一收缴规程要求,为了更加安全、快捷及时缴纳学杂费,学校提供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网上缴费方式,您只需要网上简单操作便可轻松完成缴费过程,且不必携带大量现金,也不必排队缴费。请您于9月1日以后登录宜春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cwc.ycu.jx.cn/),根据附件《网上支付平台缴费操作说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操作说明、学号可登录宜春学院教务处“专升本”招生系统进行查询,网上缴纳费用为:学费+住宿费1000元+教材预收款100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同学,不需要去缴费处排队缴费,缴费收据自行在网上打印。
1.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 |
学费标准(单位:元) |
财务管理 |
4270 |
法学 |
4270 |
工商管理 |
4270 |
广告学 |
427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270 |
汉语国际教育 |
4010 |
汉语言文学 |
4010 |
旅游管理 |
4270 |
市场营销 |
4270 |
网络与新媒体 |
4270 |
学前教育 |
4270 |
电子信息工程 |
4790 |
动物科学 |
3750 |
动物医学 |
3750 |
工程管理 |
4270 |
护理学 |
4790 |
护理学(医学美容技术方向) |
4790 |
环境科学 |
453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3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790 |
临床医学 |
4790 |
农学 |
3750 |
软件工程 |
11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530 |
土木工程 |
4790 |
网络工程 |
11000 |
药学 |
4790 |
园艺 |
3750 |
自动化 |
4790 |
英语 |
4270 |
商务英语 |
4270 |
音乐学 |
8800 |
美术学 |
8800 |
视觉传达设计 |
8800 |
环境设计 |
8800 |
2.住宿费:1000元/学年(公寓)
3.教材预收款:1000元
4.入学体检费:由校医院直接收取
5.保险费:100元/生·学年(开学后自愿一次性缴纳)
6.空调租赁费:50元/年/人(开学后自愿一次性缴纳,宿舍空调采用自愿租赁使用方式)。
四、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自愿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即新生入学时户口可迁可不迁。〔特别说明:生源地为江西省的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入户,户口迁入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五、党、团关系
由外校考入我校的新生须办理以下手续:1、开学报到时请将本人档案自行上交至录取所在教学院学工科;2、凡属党、团员的考生,须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助学贷款
在家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按以下信息填写借款合同相关内容。
学校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编:336000。
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宜春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行 号:105431000094
帐 号:3600 1250 1500 5000 1666
已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到校时,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学校缴纳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应缴费用的差额部分(例如:应缴学杂费总金额为 10000.00元,贷款金额是8000.00元,则必须先到学校缴费处缴纳2000.00元差额),再执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到大学生活动中心411室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0795-3202021(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七、其他事项
1.自带日常生活用品。
2.“专升本”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与其他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15号)精神执行,写明“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3. 我校已全面实施“校园一卡通”工程,建行龙卡是唯一与我校“校园卡”相联的银行卡。学校与宜春市建设银行联系,已免费为你办理了建行龙卡(储蓄卡),使用方法和密码详见说明书。此卡是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发放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种补助以及教材费等退费结算指定的专用银行卡。因此,在毕业离校前请您务必保管好此卡。如卡遗失,请在学校指定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新卡并及时到校计财处综合计划科(校办公楼213室)办理登记手续。
八、联系电话
学校有关部门及各教学院电话(区号:0795):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3201900
政法学院: 3200832
经济与管理学院:3201512、3201513
外国语学院: 3202035
音乐舞蹈学院:3200610
美术与设计学院:3568523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服务外包学院:320120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3205531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3201987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3202591
医学院: 3202923、3200536
美容医学院:3205522
团委:3200533
学工处:3202895
教务处:3201095、3201229
招生就业处:3201926、3201962
计财处:3201315
后勤处:3202050
保卫处:3201335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3201515
校医院:3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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