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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8/01/28 00:00:00 阅读量:1451

    日前,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评结果的通知》,文件公布了浙江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我校名列其中,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7年,我校在党委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届全会、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绍兴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校园文明水平和师生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升。

    在复查验收工作中,我校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按时保质完成复评工作。学校将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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