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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1-19 11:25:00 阅读量: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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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学院是2026年广西专升本招生院校,桂林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今年招生专业有10个,分别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旅游管理、工艺美术。 

桂林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2026年

  桂林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学院

  学校招生代码:13641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学校简介:桂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由市委、市政府主办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系2001年5月创建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4年2月成为教育部确认的首批独立学院,2012年1月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5月独立设置并更名为桂林学院,2023年8月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际学生教育办学资格。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高校。

  第三条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我校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教学计划,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事务。

  第五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第七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九条招生专业 

本科学科门类

本科专业类

专业名称

生源专业大类

学制

是否加试

工学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两年

工学

计算机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两年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教育与体育大类

两年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

商务英语

教育与体育大类

两年

经济学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经商贸大类

两年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

财经商贸大类

两年

教育学

体育学类

体育教育

教育与体育大类

两年

教育学

体育学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教育与体育大类

两年

管理学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

交通运输大类

两年

旅游大类

艺术学

设计学类

工艺美术

文化艺术大类

两年

教育与体育大类


  注: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旅游大类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语文或者数学均可。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附件4。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我校对于语言类、体育类的招生专业,不进行任何除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外的考试和考查环节。

  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该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桂林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桂林学院2024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执行。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住宿费标准为:

  (一)二期校园新建3栋学生公寓(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一室(空调房)4500元/生.学年

  二人一室无障碍间(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四人一室(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二)木龙湖家苑、南溪家苑(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一室(空调房)4000元/生.学年

  四人一室(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三)象山家苑、叠彩家苑、伏波家苑、独秀家苑、芦笛家苑、七星家苑:

  改建前四人一室(空调房)1400元/生.学年

  改建后四人一室(空调房)2200元/生.学年

  (四)桂湖家苑、榕湖家苑、杉湖家苑:

  改建后六人一室(空调房)1800元/生.学年

  改建后八人一室(空调房)1200元/生.学年

  改建前八人一室(空调房)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收费1.5元/小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收费3元/机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收费3元/小时;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根据桂医保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学校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代收代付。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学分制收费,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缴纳的费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相关规定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具体规定按以下原则结算:

  (一)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时间以学生申请获批准时间为准(遵循实际重于形式原则)。

  (二)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1.学生第1学期开学前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当学期已收取的修读课程学分学费、当学年住宿费;

  2.第1学期开学后未入读的,按照90%计退当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学费、当学年住宿费;

  3.第1学期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照85%计退当学学费、住宿费;

  4.第1学期入读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照50%计退当学期学费、住宿费;

  5.第1学期学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第1学期学费按选修课程学分计算收取,住宿费按一学期全额收费,第2学期按照20%计退选修课程学分学费、住宿费;

  6.第1学期学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当学期选修课程学分学费、当学年住宿费。

  (三)服务性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将卡内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四)代收费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尚未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按实际收费结算。

  (五)凡未结清学杂费的学生,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筑梦奖学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十八条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学校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包括:至善校长奖学金、五好学生奖学金、向学英才奖学金、向善公益奖学金、自律优学奖学金、自强励志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慰问金。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桂院政学工〔2025〕1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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