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学校校园占地1700亩,校舍面积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9亿元。设有21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7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50余万册,电子图书110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000余种,电子期刊28332种。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000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5000余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理、工、管、教、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21个院(系),54个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应用型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1个山东省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特色专业、38门省级精品课程。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165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650余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5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72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80余项。大力开展教师教育,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等21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对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制定实施“服务滨州科学发展行动计划”,与滨州市政府、青岛科技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创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务区域、行业发展的创新平台,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建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拥有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2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3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和17个市厅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18项;获得专利授权332项,取得鉴定成果67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423项。发表学术论文 47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412篇;出版学术著作85部。《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与地方签订服务框架协议48项,合作项目 360余项;与地方、行业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人才33000余名。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90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4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754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520人;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名、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团队4个、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名、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80余人。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和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孙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围绕服务我国民航事业,2006年设置了飞行技术专业,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现有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等4个航空类学院,有飞行驾驶、飞行安全、民航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空中乘务等7个专业方向;与山航、海航等12家航空公司、美国航空集团飞行学院等9家国外航校合作培养民航专门人才,已有1000余名毕业生到航空公司、空管局、机场等单位从事飞行驾驶、空中安全保卫、签派、飞机维修等工作;为航空公司培养“大改驾”飞行员800余人。借助地域地缘和文化优势,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孙子兵法与兵学研究基地等,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文化和孙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布鲁姆菲尔德学院、法国西布列塔尼大学、英国亚伯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汉阳大学、塞内加尔SUPDECO商学院等25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3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多次报道我校办学情况。
目前,学校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按照“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滨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类别 |
招生人数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 |
50 |
学前教育 |
师范 |
50 |
英语 |
师范 |
40 |
公共事业管理 |
高职 |
5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职 |
100 |
土木工程 |
高职 |
100 |
视觉传达设计 |
高职 |
50 |
英语 |
高职 |
4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高职 |
50 |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要求,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
E-mail:bzxyzsc@126.com
网址:www.b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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