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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04 00:00:00 阅读量:1378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原天津大港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30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6年1月 14 日至1月19 日登陆网站(网址:http://222.30.63.2/wb/index.asp  ) 填写报名信息。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

B、考生于2016年1月 18日至1月19日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行政楼209进行现场确认(不允许代报)。

C、现场确认时,同时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报名考试费:120元整

3、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1月20 日

4、考试科目:绘画基础(速写、色彩)

                 服装设计

5、专业考试后我院将对专业课成绩划出合格线,2016年2 月29 日后可登录招生网查询专业课成绩。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到文化考试报名点办理文化课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院只录取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

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照综合分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于5 月份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5 月1 日后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艺术类专业收费2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

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270

QQ群:172812172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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