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地区
栏目
招生计划

安徽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04/05 00:00:00 阅读量:2261

一、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18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及招生范围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考试

 

科目

 
 

招生范围

 
 

备注

 
 

护理学

 
 

三年

 
 

医学

 
 

120

 
 

英语(不含听力)、专业课(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合卷)

 
 

《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医药卫生类所属各专业

 
 

其中2名计划单列用于退役士兵

 

 

五、办学地址

 

护理学:翡翠路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

 

六、培养模式与待遇

 

“专升本”考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我校本科专业,按照本科阶段教学培养方案,学习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同等待遇。“专升本”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3.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4.高职(专科)学生在校保留学籍入伍并退役的2018届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的,实行计划单列(报考专业须符合招生范围,详见专业招生计划)。

 

5.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护理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我校护理学专升本专业。

 

(二)考生网上信息填报

 

2018年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由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负责通知、采集、审核考生基本信息(包括退役的应届专科毕业生),考生填报、毕业院校采集审核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至4月20日。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毕业学校在录入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后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采集方式为“录入”的考生,需在报名信息表骑照片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凭此表及其他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等)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名

 

考生(含退役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我校专业等信息,签名后携带身份证原件(退役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4月23日到我校梅山路校区(合肥市梅山路81号)新行政楼三楼310室进行资格复审、缴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参加复审(应届生)及报名(往届生)。

 

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120元/生)。缴费后考生本人请于5月12日(8:00- 12:00,14:30-17:30)至我校梅山路校区(合肥市梅山路81号)新行政楼三楼310室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一)考试科目

 

护理学“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分别为英语和专业课(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合卷),每门科目总分150分。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5月13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30—16:30

 
 

考试科目

 
 

英语

 
 

专业课(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合卷)

 

  

(三)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合肥市梅山路81号),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九、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时间为5月中旬。

 

2.录取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我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每门考试科目最低资格线(不低于50分),再根据考生两门科目总成绩按1:1划定专业录取总分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达考试科目最低资格线和总分控制线),根据考生两门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3.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根据合格考生(考生达考试科目最低资格线及总分控制线)人数及分数,结合学校实际,向省教育厅申请增减计划。

 

4.其他事项:因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我校不再进行递补录取。根据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十、有关政策规定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获得我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护理专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学专升本专业的,需在4月17日-20日参加网上信息填报,并于4月23日携带上述比赛获奖原件、复印件来我校梅山路校区新行政楼三楼310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可以不参加笔试,经我校面试通过后可直接录取(面试方案另行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退役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升本,经网上信息填报、资格审查、考试后,在达到每门考试科目最低资格线和总分控制线的合格考生中,在单列计划中按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护理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我校护理学专升本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正常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十二、颁发证书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三、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167746    

 

招生网址:zs.ahmu.edu.cn


上一篇:安徽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下一篇:宿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