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计算机等级
招生人数: 2023年专升本计划招生2000人
招生电话: 0555-2315270
学校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
招生人数: 2023年专升本计划招生2000人
招生电话: 0555-2315270
学校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
安徽工业大学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毗邻江苏省南京市,山水秀丽,文脉源远,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和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安徽省文明校园。学校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1.
1.1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所属学科门 类 | 总数 | 其中: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 非免试 退役士 兵专项 计划 | 其中• 建档立 卡考生 专项计 划 | 联合培养办学地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110 | 5 | 6 | 6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50 | 3 | 2 | 2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50 | 2 | 3 | 3 | 安徽交通职业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40 | 2 | 2 | 2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110 | 5 | 6 | 6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车辆工程 | 工学 | 100 | 5 | 5 | 5 | 安徽交通职业学院 |
车辆工程 | 工学 | 35 | 1 | 2 | 2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35 | 2 | 1 | 1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通信工程 | 工学 | 35 | 2 | 3 | 2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自动化 | 工学 | 50 | 2 | 3 | 3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自动化 | 工学 | 50 | 2 | 3 | 3 |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
自动化 | 工学 | 110 | 6 | 5 | 5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50 | 2 | 3 | 3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50 | 3 | 2 | 2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工学 | 50 | 3 | 2 | 2 | 安徽交通职业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35 | 2 | 1 | 2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学 | 100 | 5 | 5 | 5 | 安徽交通职业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学 | 110 | 5 | 6 | 6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造价 | 管理学 | 50 | 3 | 2 | 2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
工程造价 | 管理学 | 50 | 2 | 3 | 3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50 | 3 | 2 | 3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50 | 3 | 2 | 2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50 | 3 | 2 | 2 |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110 | 5 | 6 | 5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 | 220 | 11 | 11 | 11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50 | 2 | 3 | 2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50 | 3 | 2 | 3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审计学 | 管理学 | 50 | 2 | 3 | 2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物流工程 | 管理学 | 50 | 3 | 2 | 3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
物流工程 | 管理学 | 50 | 3 | 2 | 2 | 安徽交通职业学院 |
招生专业名称 | 专业招生范围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
车辆工程 | 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
自动化 | 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 |
通信工程 | 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 |
软件工程 | 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 |
物联网工程 | 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 |
土木工程 | 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
工程造价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交通运输 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
物流工程 | 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
会计学 | 财经商贸大类 |
财务管理 | 财经商贸大类 |
审计学 | 财经商贸大类 |
市场营销 | 农林牧渔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财经 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工商管理 | 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公共 管理与服务大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财经商贸大类 |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ahut.edu.cn/info/5888/2672.htm)。
申请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免文化课考试,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内容主要有综合素质(自我认知、专业认知、语言表达)、个人高职(专科)阶段表现和入伍期间表现(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作为参考)、对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参考专业课考试科目内容)掌握情况等方面。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免文化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有综合素质(自我认知、专业认知、语言表达)、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情况(大赛获奖级别和项目内容、参与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参考专业课考试科目内容)掌握情况等方面。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工业大学秀山校区(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和佳山校区(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具体考场见专业课准考证。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拟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请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通知。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对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我校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间内,由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秀山校区汇文楼A楼205室提交查分申请,学校组织专人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复核。经复核有误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成绩并通知考生本人,复核无误的不另行通知。专业科目成绩复查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改、漏统、错统。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测试成绩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发布。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填报的联合培养点对应专业总计划的10%(文理兼招的专业以理科和文科计划数之和的10%计,按理科、文科的先后顺序,以1人为单位循环,从考生报考的专业计划类别中录取)。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校内各类计划调剂均在同一联合培养点内进行。校内调整的计划数,均按调入后的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录取。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调入顺序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文理兼招专业优先满足理科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同一联合培养点内A段其他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分配原则:按各专业A段未录取合格生源数占A段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如仍有未分配的计划,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A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然后按照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规则进行调整。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同一联合培养点内B段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分配原则:按B段各专业未录取合格生源数占B段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计算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如仍有未分配的计划,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B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分开统计分配。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在同一联合培养点内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当未完成计划从A段调整到B段时,按B段各专业未录取合格生源数占B段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计算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如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B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文理兼招专业分开统计;当未完成计划从B段调整到A段时,按
A段各专业未录取合格生源数占A段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计算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如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A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按一个专业统计。再按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规则调整到各专项计划中。
4.3.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考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调剂录取细则、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计划成绩排序办法与一志愿录取相同。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B段计划成绩排序办法为:根据考生两门公共课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计划调整及调剂录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http://zs.ahut.edu.cn发布,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并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联合培养院校报到入学,在联合培养院校就读。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录取的联合培养点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
[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