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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本院校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计算机等级

招生人数: 2023年专升本招生270人

招生电话: 65714674

学校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一、重庆医科大学专升本介绍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袁家岗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总面积2650亩,其中缙云校区占地2100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

  二、2023年重庆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和《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医科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医大发〔2023〕8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一、选拔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招收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的本科专业有基础医学、法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在我校附属永川医院就读)、药物制剂、中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我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总计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按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两个类别制定分专业计划。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及分专业计划表见附件1。
 

  四、考试科类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类

  报考我校“护理学”的考生参加文科类统考;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统考;报考我校上述四个专业以外其他本科专业的考生考理科类统考。

  (二)考试科目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我校所有专业不另外组织加试。

  五、志愿填报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六、录取及公示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我校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录取规则,按照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分专项计划进行录取。

  录取结束后,预录结果经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s://bzkzs.cqmu.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

  七、学籍管理及课程衔接

  (一)“专升本”学生完成报到手续,在市教委完善学籍电子注册手续后,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执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凡“专升本”学生转入本科以后,实行分段管理,所学课程执行重医大教〔2013〕21号文的有关规定,即“专升本学生只修读进入本科段以后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升本前未学的前期本科课程不要求补修,专科段所学过的相同课程亦不能申请免修,专科段的必修课程学分也不作为本科段的限选课和公选课学分进行学分换算”。专升本学生本科段所学必修课程成绩纳入所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联系

  (一)监督管理

  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展开,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对本招生简章中全部内容负责解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5714674。

  纪检监察邮箱:xjwxfjb cqmu.edu.cn。

  (三)地址

  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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