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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资格证

招生人数: 2023年专升本招生616人

招生电话: 023-49891930、023-498

学校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一、重庆文理学院学院介绍


重庆文理学院专升本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9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完善;现有教职员工136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36人、副高级职称人员24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10余人,兼职硕导7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270余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国家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1人,重庆市“百人计划”3人,“巴渝学者”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重庆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5人。

  二、2023年重庆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校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具体参考我校的免试生招生章程。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较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学费情况、招生人数等见附件1。

  四、录取与公示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四)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我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五、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六、学籍管理


  (一)2023年9月,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八、其他注意的问题


  (一)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邮编:402160)

  教务处电话:023-49891935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49891717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专业选拔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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