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介绍
闽江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址:(1)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4)洪塘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40号。
招生专业及计划
院校名称 |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计划数 |
退役计划 |
脱贫计划 |
闽江学院 |
文史哲法类 |
广告学 |
45 |
35 |
4 |
6 |
理工类1 |
软件工程 |
40 |
15 |
19 |
6 |
理工类2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40 |
35 |
4 |
1 |
经管类 |
旅游管理 |
40 |
30 |
5 |
5 |
经管类 |
酒店管理 |
35 |
27 |
4 |
4 |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2)软件工程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1856,83760910
投诉电话: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mjzsb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