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仕内江师范学院专升本页面汇聚了关于内江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对口院校、考试大纲、录取名单、历年真题等内容。
发布时间:2014/04/16阅读量:1388
校内各单位: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阶段(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激励我校专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社会所需的本科人才,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专升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专升本”的对象我校2014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二、“专升本”的基本条件(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专升本”选拔);(二)学习成绩优秀;(三)身心健康。三、“专升本”的名额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分别按照本校和对口专科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录取)。”规定,学校编制了各专业“专升本”具体名额,详见附件。四、“专升本”的时间 2014年“专升本”学生应在今年9月份升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五、“专升本”的专业要求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专业相同或相近是“专升本”的基本前提。2014年“专升本”的学生只能升入校内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连续性。六、“专升本”的基本程序(一)凡符合“专升本”条件及推荐范围的学生于4月16日-4月18日在各二级学院自愿报名,人数不限(未完清缴费手续的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得“专升本”)。(二)各二级学院对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印章)后,将名单于4月21日前报教务处注册中心。(三)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经学校研究,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四门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如下:文科(含艺体)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考试基础课程为: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除外)、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语文教育专业除外);一门专业综合课(其中英语教育、语文教育专业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程)。理工科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基础课程考试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除外)、高等数学(数学教育专业除外);一门专业综合课(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学教育专业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程)。 2. 考试范围:基础课程: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专业课程考试内容截止到本学期第10周以前学习过的内容。 3. 考试时间:120分钟/门(艺体术科除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考试定于5月24日至25日进行。考试的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4. 考试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卷、考试、试卷密封、流水阅卷、统分、排序等考试组织工作。 5. 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精神,2015年学校将对“专升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四)“专升本”名单确定 1.“专升本”学生的确定。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参加统一组织考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录取线按1:1.5划定。学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将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的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2.“专升本”初步名单的公示。学校将于6月2日公示“专升本”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周。 3.“专升本”正式名单的确定。经学校最后审定后,于6月16日前正式确定“专升本”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七、“专升本”免试录取政策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对以下情况学生实行免试录取政策:(一)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实行免试录取。(二)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实行免试录取。免试录取优先进行,录取名额包含在各专业录取计划人数内。八、“专升本”其他事项(一)学生“专升本”后,不转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专业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专升本”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升入专业、年级本科生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缴纳学费。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故校内“专升本”新生应缴纳所升入该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60%的学费。(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必须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四)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专升本”。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审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行。十、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拟升本科专业及录取计划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4月15日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 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拟升本科专业及录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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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阶段(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激励我校专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社会所需的本科人才,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3〕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专升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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