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还没有公布,预计在12月底或者1月公布,我们可以先按照2021年的考纲进行复习准备。一旦2022年的考纲正式公布,我们再针对性的查漏补缺,重点复习变化的内容。
一、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pdf
附件: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pdf
二、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变化情况
今年和去年相比,整体变化不是非常大,主要变化在第六章,其他均为部分表述的调整,对备考复习和考试影响不大。
第一章总论
调整
(1)将法律关系主体刑事责任“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将行政复议机关中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修改为“海关、金融等”,删除了“国税、外汇管理”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调整
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整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调整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调整|分之五调整为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
(2)将“营业执照正本”调整为“营业执照”
删除
(3)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删除了“万分之删除上的罚款”的相关表述。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新增
(1)新增: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第四章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调整
(2)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标准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调整的调整为10万元
删除
(3)删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需要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新增
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新增
(1)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新增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的税收优惠
调整
(2)契税:“交换”调整为“互换”;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进行了整体的变动;继承行为属于不征税行为调整为免征行为。
(3)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了重新编写
(4)城市维护建设税:7%、5%的两档比例税率调整为了7%、5%、1%的三档比例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制度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
新增
(1)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删除
(2)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删除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删除业保险金的规定
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一共有八大章节,共计46页,复习的内容还有很多,明年预计在5月份考试,意味着还有半年左右就要考试了,同学们可以先按照去年的考纲进行复习准备,提前做好复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