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3 00:00:00 阅读量:3788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教务处文件
渝交职院 教务处〔2018〕70号
全体辅导员及在校学生:
根据市教委学生处《关于做好“专升本”相关政策宣传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将市教委下发的关于“专升本”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并签字确认。请二级学院各辅导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并做好附件3的签字确认工作,签字确认后的文件请于11月8日前交至教务处(交通工程楼.B区.203办公室)。现对“专升本”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学校未组织任何针对“专升本”的培训班。
二、根据《渝教学发〔2018〕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9年起报名资格条件中对“成绩优良”增加了限制条件:“在高职(专科)期间,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50%(含)”。
三、2019年专升本报名条件将参照《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
四、学校对必修课排名计算方法将参照《关于公布2019届学生“专升本”报名条件及专业类别的通知》(渝交职院教﹝2018﹞17号)文件执行(附件2)。
五、最终专业排名以报名时所学所有必修课综合排名为准。
六、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普通“专升本”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再次重申: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和教师在校园及教职工住宅区内举办“专升本”培训班、严禁教师直接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也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到校园、教职工住宅区及校园网上打广告、拉生源或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
请广大师生严格监督,对于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内进行宣传及相关活动的,请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立即报告给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严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节选)
2.关于公布2016级、2017级学生专业排名的通知
3.“专升本”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知晓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