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民法》考试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和期间、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考生应初步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技能,并能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具体考试范围如下:
(一)民法概述: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
(二)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和分类;意思表示;成立和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代理: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六)时效: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七)人格权法:人格权概述;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
(八)物权法:物权概念、特征和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公示的方法;物权的行使、物权的确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九)债与合同法: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担保;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关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格式条款;合同的效力(债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的移转);合同的终止(债的消灭);违约责任;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十)亲属法(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与身份权;结婚、离婚;收养;亲属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十一)继承法:概述、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权;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处置。
(十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行为及其形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侵权责任类型;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侵权责任形态;侵权损害赔偿。
二、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题目类型
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材料或案例分析题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种题型)。
四、参考教材及资料
(一)《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现行有效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文本(考试当年度施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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