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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报名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6:25:00 阅读量: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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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昨日,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布了2021年专升本关于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跨校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下面是文件的详细内容,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202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报名工作通知!

  学校各处室、学前教育一系、学前教育二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5号)及《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师教〔202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2021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跨校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保证“专升本”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四川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闵永祥 王向东

  副组长:杨达 邓大河 廖智勇 杨林

  成员:张小兵 王萌 蒋荣辉 严云强 周浩

  秦莉 罗涛 罗江尧 张登文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执行并落实省教育厅和四川师范大学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与四川师范大学的合作实际,制定学校工作方案;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要求负责“专升本”考试的组织工作;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王萌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考务工作组:

  牵头校领导:杨达

  责任人:张小兵 秦莉 罗涛 罗江尧 张登文

  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系具体负责“专升本”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考生考前14天内身体健康监测,向学校推荐“专升本”报名学生名单,负责“专升本”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专科阶段前五学期(三年制)或大专前三学期(五年制)专业课成绩审定。

  二、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选拔对象

  我校对口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对象为2021届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对口专业

  拟对口升本专业:学前教育

  (三)基本条件

  经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3.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4.无未解除的处分;

  5.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三、四川师范大学招生模式


  本年度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模式为与成都文理学院、吉利学院两所民办本科院校组成招生联盟联合招生。除计划单列招收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四川师范大学录取和培养外,其他类别50%的计划由川师大录取(录取人数比例计算涉及到小数时只取整数,包括推荐免试学生),其余50%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调剂到其余两所联合招生民办本科院校。

  四、选送计划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四川师范大学及联合招生的民办本科院校2021年接收“专升本”学生的计划控制在我校对应专业2021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

  (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审定,经四川师范大学复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由四川师范大学免试录取,并占用我校相应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保卫处初审、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加四川师范大学考试的退役学生总数的60%,不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本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经学生处审核、学校审定,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专项报名参考人数的20%,但要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五、选拔程序


  (一)学生自愿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可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相关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数(附件2),从即日起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1年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3),并根据对口本科专业依次填报第一至第三志愿院校;未填写《申请表》或所填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者,学校不受理其“专升本”申请。报名学生将《申请表》交所在系部,各系于4月12日12:00前完成学生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将报名费和学生相关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曾蓉老师处。

  (二)学生报名情况公示

  4月14日学校将审核后的报名学生名单及专科阶段前五学期(三年制)或大专前三学期(五年制)专业课成绩在我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

  (三)系部材料报送

  各系部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学生填写、系部签章的《2021年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2.系部签章的《2021年“专升本”联合招生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

  3.专科阶段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三年制)或大专前三学期(五年制)专业课(教师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及专业限选课)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加盖所在系部公章)、专业课考试平均分数(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4.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

  四川师范大学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为四门,分别为3门基础课和1门专业综合课。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专业课考试成绩用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五年一贯制学生采用大专阶段前3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替代,不另行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

  《大学计算机基础》:5月22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5月22日上午10:20-12:20;

  《大学语文》:5月22日下午14:30-16:30。

  3.考试地点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决定,今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地点安排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考试防疫要求

  各位考生务必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坚持通过学工管理系统完成考试前14天的健康登记,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天府健康通场所码、核验身份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当天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成绩公布

  在“专升本”选拔考试及统一封闭流水阅卷结束后,四川师范大学按“专升本”基础课考试成绩和我校所提交的学生前五学期(三年制)或大专前三学期(五年制)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专升本”选拔考试总成绩并进行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三门基础课分数高的排名在前。届时我校将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及时通知到参考学生。

  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查卷申请,由学校统一查卷并回复查卷结果。逾期的学生,不予受理。

  (六)拟录取及公示

  “专升本”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其他考生的录取。“退役士兵计划”和“建档立卡专项录取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四川师范大学就读,其余学生根据所填志愿及四川师范大学和联合招生民办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遵循院校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成绩情况在录取院校和我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录取院校将“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由录取院校正式通知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生培养


  “专升本”学生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按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录取院校缴纳费用,后续学籍管理、学生培养等工作由录取院校完成。达到录取院校毕业、授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录取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其他问题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系部在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联合招生学生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成绩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对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获得三等功以上)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应在备注栏中予以标注。如果由于选送系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录取院校将取消有关学生的“专升本”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后续处理义务均由选送系部承担。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我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相关院校的2019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录取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录取院校的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五)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8月31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校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并交录取院校存档;录取院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检监审处:0816-3690811 0816-3690819

  (七)为方便各系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16-3690826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相关处室、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专升本”联合招生专业一览表.xls

  2.《2021年“专升本”招收计划一览表》.xls

  3.《2021年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doc

  4.《2021年“专升本”联合招生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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