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阶段(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激励我校专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社会所需的本科人才,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专升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专升本”的对象我校2014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二、“专升本”的基本条件(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专升本”选拔);(二)学习成绩优秀;(三)身心健康。三、“专升本”的名额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分别按照本校和对口专科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录取)。”规定,学校编制了各专业“专升本”具体名额,详见附件。四、“专升本”的时间 2014年“专升本”学生应在今年9月份升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五、“专升本”的专业要求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专业相同或相近是“专升本”的基本前提。2014年“专升本”的学生只能升入校内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连续性。六、“专升本”的基本程序(一)凡符合“专升本”条件及推荐范围的学生于4月16日-4月18日在各二级学院自愿报名,人数不限(未完清缴费手续的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得“专升本”)。(二)各二级学院对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印章)后,将名单于4月21日前报教务处注册中心。(三)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经学校研究,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四门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如下:文科(含艺体)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考试基础课程为: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除外)、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语文教育专业除外);一门专业综合课(其中英语教育、语文教育专业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程)。理工科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基础课程考试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除外)、高等数学(数学教育专业除外);一门专业综合课(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学教育专业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程)。 2. 考试范围:基础课程: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专业课程考试内容截止到本学期第10周以前学习过的内容。 3. 考试时间:120分钟/门(艺体术科除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考试定于5月24日至25日进行。考试的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4. 考试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卷、考试、试卷密封、流水阅卷、统分、排序等考试组织工作。 5. 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精神,2015年学校将对“专升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四)“专升本”名单确定 1.“专升本”学生的确定。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参加统一组织考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录取线按1:1.5划定。学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将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的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2.“专升本”初步名单的公示。学校将于6月2日公示“专升本”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周。 3.“专升本”正式名单的确定。经学校最后审定后,于6月16日前正式确定“专升本”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七、“专升本”免试录取政策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对以下情况学生实行免试录取政策:(一)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实行免试录取。(二)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实行免试录取。免试录取优先进行,录取名额包含在各专业录取计划人数内。八、“专升本”其他事项(一)学生“专升本”后,不转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专业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专升本”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升入专业、年级本科生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缴纳学费。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规定:“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故校内“专升本”新生应缴纳所升入该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60%的学费。(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必须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四)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专升本”。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审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行。十、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拟升本科专业及录取计划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4月15日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 2014届专科应届毕业生拟升本科专业及录取计划
专科专业 | 该专业毕 业生人数 | 升本专业 | 录取计划 |
旅游管理 | 18 | 工商管理 | 1 |
学前教育 | 44 | 学前教育 | 2 |
语文教育 | 55 | 汉语言文学 | 3 |
数学教育 | 3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英语教育 | 44 | 英语 | 2 |
地理教育 | 25 | 地理科学 | 1 |
音乐教育 | 29 | 音乐学 | 1 |
体育教育 | 37 | 体育教育 | 2 |
应用化工技术 | 17 | 应用化学 | 1 |
工程测量技术 | 18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25 | 土木工程 | 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21 | 生物技术 | 1 |
工程造价 | 66 | 土木工程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金融与证券 | 25 | 经济学 | 1 |
艺术设计 | 29 | 艺术设计 | 1 |
法律事务 | 22 | 法学 | 1 |
总计 | 548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