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19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切实规范和做好2019年度“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1.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
组 长:贺盛瑜
副组长:杜正聪 陈小虎
成 员:姚云成 彭世逞 边仕英 喻朝阳 赵益强
尹福强 尹梦霞 何 刚 黄志秋 郑晓慧
郑传刚 黄 涛 郭 宁 叶 峰 李海涛
吴建萍 姜廷志 陈宗荣 曾陈萍 舒国皓
刘志刚 梁欢欢(学生代表) 蒋冰馨(学生代表)
办公室主任:边仕英,副主任:赵益强
2.2019年的“专升本”工作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并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专升本”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录取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二、选拔对象
我校校内与对口选送学校2016级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选拔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且重修课程合格;
3.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2.报名地点
校内“专升本”报名地点在专升本所在二级学院。
跨校“专升本”报名地点由各选送学校教务处确定。
3.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请在西昌学院校园网/机构设置/党政机构/教务处/下载中心/学生下载中下载《西昌学院“专升本”申请表》(附件2)。
(2)校内“专升本”报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形成《西昌学院2019年“专升本”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打印一式两份,将汇总表连同报名费于4月26日前统一交计财处。各二级学院于4月26日前将申请表、报名汇总表(含电子稿)、报名费收据交教务处复审。
(3)跨校“专升本”报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于4月26日前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安排地点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各对口学校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对口学校统一填报《西昌学院2019年“专升本”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26日前将电子文本发至西昌学院教务处。
(4)报名考试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中“四川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专升本考试费每生收取80元。跨校“专升本”考生考试费的50%由对口学校电汇至我校计财处。
五、“专升本”专业
根据“专升本的本科专业与原所学专科专业要严格控制在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同一‘二级类’专业覆盖范围内”的原则,2016级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的2017级相应本科专业见附件1。
六、“专升本”计划
校内“专升本”录取计划按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为基础,以教育厅下达核准计划为准。各二级学院的实录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并与考试成绩同时公示。
跨校“专升本”录取计划由各选送学校按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予以确定,以教育厅下达核准计划为准。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我校“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由我校分文史管艺体类、理工农类两类专业按报名考试人数的50%予以确定,以教育厅下达核准计划为准。对曾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实行免试入读。
七、选拔方式
本年度我校“专升本”选拔方式分为免试推荐、免试入读及考试选拔三种方式。
1.免试推荐
校内“专升本”不实行免试推荐。
跨校“专升本”学生,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各选送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实行免试推荐。
2.免试入读
对曾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学生,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实行免试入读。
3.考试选拔
除符合免试推荐、免试入读条件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实行考试选拔。参加专升本实考人数不得低于升入本科专业录取计划的两倍,否则调减该本科专业的录取计划。
(1)考试科目
文史管艺体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理工农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
(2)考试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日。
(3)试卷管理
校内“专升本”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密封试卷,并立即送学校北校区保密室保管。
跨校“专升本”全部考试结束后,各选送学校于6月3日前送我校北校区保密室保管。
(4)成绩送达
我校组织统一封闭阅卷。考试成绩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我校学生成绩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公示。选送学校学生成绩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于6月7日前发送至选送学校教务处,并由选送学校公示。公示时间:6月7日-6月11日。
八、录取办法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
录取成绩可由“专升本”考试成绩和附加成绩构成,原则上“专升本”考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70%,附加成绩占比不得超过30%。附加成绩可包括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各类获奖奖励等。录取成绩由乙方及时通知至学生本人。校内“专升本”选拔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和附加成绩构成。“专升本”考试各门课程成绩的100%计入录取成绩;附加成绩由如下几项之和计入录取成绩:(1)学生专科在读期间创新创业学分银行累计积分达10分及以上,奖励3分;(2)获市(地级市)、州级人民政府奖励,每项奖励3分;(3)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每项奖励5分;(4)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奖励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1项,附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二级学院按考生专业类别,依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至最后一名时,若出现录取成绩相同,则以专科阶段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百分制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跨校“专升本”的录取成绩可由“专升本”考试成绩和附加成绩构成,原则上“专升本”考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70%,附加成绩占比不得超过30%。附加成绩可包括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各类获奖奖励等。各选送学校应根据选送计划按录取成绩分专业(或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选送学校根据我校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录取办法,于5月20日前报我校备案。
对于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其“专升本”录取成绩的计算、录取方法参照校内“专升本”。因其计划单列,故由我校统一将校内和跨校的此类考生按文史管艺体类和理工农类两类专业进行选拔录取成绩排序,按50%比例进行单独录取。
各二级学院和选送学校按免试推荐、免试入读和考试选拔三种录取方式确定“专升本”录取名单,于6月20日前报我校教务处,经汇总报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7月2日前,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录取学生,通过“四川省普通高校信息平台”报教育厅审核。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正式通知相关院校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由我校依据相关学分认定办法给予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认定,认定后学分记为本科学分。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录取学生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