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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5/28 16:13:36 阅读量: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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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佛山大道。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大学。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按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的前两年所规定的学分认定。其修读学分达到本科标准,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的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授位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学校纪委办公室028-6233231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相关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升本”的基本前提是专业相同或相近。跨校“专升本”的学生只能升入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本科阶段学习的连续性。

第十条 根据学校2018级本科专业目录,以教育部学信平台2020届专科预计毕业生人数(不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的15%,编制拟录取计划,上报教育厅及“专升本”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因专业志愿分布不均,在总推送计划范围内,我校及各对口本科学校保留在各专业间录取名额微调的权利。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学生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提前单独录取,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人数的2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第四章 选送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2020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其中免费师范生不在选送范围以内。

第十四条 学生应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

第十五条 学生自愿申请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若批准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承诺不放弃“专升本”资格。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考试科目不得少于 3 门。学校“专升本”笔试科目根据文理科分别确定为下列科目:文科:《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其中语文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专业综合》。英语教育 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专业综合》。理科:《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其中数学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专业综合》。文理兼收专业笔试科目参照通知的详细计划。考试科目按照我校制定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除美术学专业科目外,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对口升入阿坝师范学院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总成绩100%=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40%+专升本考试成绩60%(按照加分政策在相应部分完成加分)。其中,笔试成绩=科目一30%+科目二30%+专业综合40%,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平均分。

第十八条 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提出报送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学生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总成绩加2分;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总成绩加3分;由学校统一派送的凉山州支教学生,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加3分。以上所有加分项限加分一项。

第十九条 按照上述成绩计算办法,学校2020“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各专业“专升本”计划数,按学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选拔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也相同,可参看专业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阿坝师范学院官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发放通知书到考生所在高校,或考生报到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专生本”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AAAAA景区)

学校网址: http://www.abtu.edu.cn/

招生电话:028-62332865

邮政编码:623002

E-mailjwcexa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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