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4/14 00:00:00 阅读量:3069
各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2005年我省高校专升本工作已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5]51号)文件布置并实施。但近期从全省各高校所反馈的信息来看,因收费政策不明确而引发出一些问题,最突出反映在由于“专升本”不准与收费挂钩,部分本科院校不愿接收“专升本”学生,尤其是“跨校专升本”学生。而绝大多数高校过去在招生中都对专科生“升本”有不同程度的承诺,因此学生、家长的反映非常强烈,部分学生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为确保今年高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专升本”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各高校党委、行政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掉以轻心。
二、各高校党委、行政应该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全局的观点出发,妥善处理好校内与跨校“专升本”的矛盾。凡过去实行了“对口升本”的学校双方应就2005年所接收专业、名额和选送条件充分论证、协商,妥善处理好今年的“对口升本”事宜。凡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学生不稳定的问题,相关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宽,各高校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透明原则,各校纪委、监察部门应参与此项工作,防止“暗箱”操作,激化矛盾。
四、本年度的“专升本”工作,在政策上较往年有较大调整,各高校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实施细则。由于“专升本”工作涉及学校多,情况复杂,各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教育厅联系,同时各校应向学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专升本”。
五、2005年,“教育乱收费”仍是国家专项治理的重点,各高校不得在“专升本”工作中违规收费。
六、各高校在2005年的招生宣传中,不得就“专升本”问题有任何形式的承诺。凡违规宣传、承诺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肃处理。凡因今年对“专升本”的承诺导致今后任何时候学校不稳定或出现群体事件的,将追究有关学校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