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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检疫技术

发布时间:2018/02/05 15:38:19 阅读量:1639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掌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疾病预防控制、食品检验、职业卫生检验、环境监测、商检、质检等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工作,从事理化、微生物、免疫学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卫生检验检疫事业而献身。

2.珍视生命,诚信关爱,搞好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树立终生学习观念,追求卓越,具有在医学卫生某一学科领域内进一步深造的基础。  

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真理,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卫生检验与检疫工作中的问题,应主动寻求帮助。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主动获取各专业信息、适应各种变化的能力及分析批判的精神。

6.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知识目标

1.掌握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卫生医疗的实践。

2.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

3.掌握各类卫生检验检疫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并能在实际中进行应用。

4.掌握健康生活、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知识和方法。

5.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和流行的基本规律,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8.了解卫生检验检疫前沿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

9.了解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检验检疫等机构及医院检验科的工作性质与内容。

(三)技能目标

1.掌握空气理化检验、水质理化检验、食品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和免疫学及检验等课程的基础检验技能;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技能。

2.掌握临床检验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临床检验工作和研究的基本技能。

3.具有对人群相关环境进行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

4.具有进出口相关商品质量进行检验检疫的基本技能。

5.利用电子数据或其他资源库,进行检索、资料查询及熟悉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并将有关资源用于卫生检验检疫实践。

6.熟练应用一门外语。

7.学习云教育(计算)技术应用于卫生检验与检疫的各领域,为增进人类健康服务。

三、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技术

专业核心课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卫生微生物、病原生物学、食品理化检验、空气理化检验、水质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病毒学检验、免疫学检验、临床检验、细菌学检验、动植物检验与检疫。

四、主要专业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

    1.生物医学课程实践教学:病原生物学等课程实践部分教学内容与临床检验进行了整合。

    2.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将部分实验室教学内容移至现场教学;增加各种仪器设备实际应用。

    3.临床检验实习:医院检验科各科室;

    4.专业实习:疾病控制中心实验环节各科室

    5.其他实践环节:社区卫生服务实践(第1-3学年暑假)3周,实习前强化训练1周等。

五、学制、成绩考核、毕业合格标准及学位授予

1.学制:四年

2.成绩考核:所修课程均进行考核,具体执行按照《长沙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长沙医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长沙医学院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实习手册》的有关规定。

3.毕业合格标准: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本科的学生至少应修满本专业要求的215.5分,其中课必修课189.5学分(含毕业实验设计8学分),选修课26学分。毕业考核模式:毕业实验设计、基本技能考核。

4.学位: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院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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