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6 10:42:33 阅读量:3702
枣庄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服务地方、特色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95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48.16万册,电子图书195.17万册,电子期刊9.02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338人。
学校教职工1338人,专任教师969人,教授、副教授324人,博士244人。其中,特聘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和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等80余人,山东省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1个,普通本科专业60个,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山东省一流专业9个。
学校以“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程成效显著。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2019年获批山东省第十二批社科普及教育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全部落户学校。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7个省级科研平台和27个市级科研平台。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14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学校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2019年获批山东省优秀社科普及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枣庄学院纪委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1.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20〕1号)文件公布的2020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2020年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如下:
枣庄学院2020年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统计表
招生专业 |
科类 |
招生计划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85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65 |
土木工程 |
工学 |
4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65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85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40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教育学 |
70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文学 |
85 |
英语 |
文学 |
100 |
音乐学(师范类) |
艺术学 |
65 |
美术学(师范类) |
艺术学 |
40 |
合计 |
740 |
2.自荐考生招生计划: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自荐考生测试方案详见《枣庄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3.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试院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投档自荐考生增列计划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 编:277160
邮 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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