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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升本《音乐类》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7/05/10 00:00:00 阅读量:2740

本门科目的考试目的在于考核已完成专科学习的考生对音乐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这些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包括了对音乐基础概念的理解、领会和应用;以及对中、外音乐历史的基本知识、音乐现象和音乐历史发展基本规律的掌握。通过考核,判断考生是否较好地达到本课程标准所确定的学习目标,并对其继续进行音乐专业本科学习的能力进行评估。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乐理》

  (1)音及音高

  要求:掌握音名、音级、音组;理解乐音、噪音的定义。

  (2)音律

  要求:掌握自然半音、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变化全音等基本概念。

  (3)记谱法

  要求:掌握五线谱及各种音乐符号的规范书写。

  (4)调式总论

  要求:掌握调式、调性、音阶的基本概念。

  (5)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要求:掌握调号的意义与写法、各种民族调式的音阶与结构、各种民族调式的调式与调性分析。

  (6)大调式与小调式

  要求:掌握各种大小调式的音阶结构、各种大小调式的音级与特性,能对各种大小调式的调式调性进行分析。

  (7)音程

  要求:掌握各种类型音程的基本概念、音程的度数与性质。

  (8)和弦

  要求:掌握各种类型和弦的概念与构成。

  (9)节奏与节拍

  要求:掌握节奏、节拍的基本概念;掌握节奏的各种划分。

  (10)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要求:掌握各种速度与力度记号及其用法。

  (11) 转调及交替调式

  要求:识别实际作品中各种调式的转调和调式交替。

  (12)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

  要求:掌握调式半音及半音阶的正确书写。

  (13) 移调

  要求:掌握各种移调的方法及实际运用。

  (14) 装饰音

  要求:掌握对各种装饰音的识别和书写。

  2.《中国音乐简史》 (远古-新中国成立)

  (1)远古夏商周时期音乐

  要求:理解原始音乐的起源、原始乐舞的基本形态、远古夏商的乐器分类。

  (2)周秦时期音乐

  要求:掌握周代礼乐制度的基本内涵、周秦律调的基本理论、先秦音乐美学的几种基本观点;理解周秦的宫廷音乐形态、民间音乐的发展、表演艺术的进步、乐器的发展及其分类。

  (3)汉魏晋南北时期音乐

  要求:掌握乐府民歌与相和歌、鼓吹、琴曲的发展;掌握民间歌舞和百戏的概念和形态、音乐美学与乐律的基本理论;理解西域音乐的传入。

  (4)隋唐五代时期音乐

  要求:掌握隋唐的九、十部乐和燕乐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形态特征;掌握教坊歌舞大曲、说唱的产生与歌舞戏的演进情况;掌握隋唐五代时期的基本音乐思想;理解隋唐政治与音乐艺术的发展、隋唐的民歌和诗乐。

  (5)宋辽金元时期音乐

  要求:掌握民歌和词体歌曲;掌握曲艺音乐的发展、 歌舞大曲的演进与戏曲的产生发展;掌握元杂剧的发展、乐器和器乐的新发展、音乐理论与音乐思想;理解城市发展与市民音乐的兴盛。

  (6)明清时期音乐

  要求:掌握明清民歌小曲概况、 曲艺的发展和演变;掌握南戏的演进与昆腔、弋腔的发展;掌握古琴、琵琶曲及民间合乐的发展;了解十二平均律的发明。

  (7)“五四”前后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音乐

  要求:掌握学堂乐歌的兴起、发展;掌握美育思潮和专业音乐教育的创立、新音乐理论研究的初步成果、新音乐创作的初步发展及国乐改进活动;掌握革命音乐运动和新音乐在不同政治区域(沦陷区、国统区和解放区)的发展。

  本部分考核的知识点:各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音乐事件、音乐家、作品、音乐理论、乐律与音乐形态风格等。

  3.《外国音乐史》

  (1)巴洛克时期的音乐

  要求:掌握巴罗克时期声乐音乐的发展及主要体裁形式、巴罗克时期的器乐音乐发展及主要体裁形式、巴罗克音乐大师(巴赫、亨德尔)的创作情况。

  (2)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

  掌握古典主义时期音乐歌剧、交响曲的发展情况;掌握维尔纳古典乐派三位音乐大师(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的创作情况。

  (3)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

  要求:掌握浪漫主义时期韦伯、舒伯特、柏辽兹、门德尔松、舒曼、肖邦、李斯特、瓦格纳、柴科夫斯基、马勒、理查德·施特劳斯、拉赫玛尼诺夫等音乐大师的创作情况;掌握法国和意大利浪漫主义歌剧的发展情况。

  (4)民族乐派

  要求:掌握19世纪俄罗斯、捷克、匈牙利、挪威和芬兰民族乐派的创作情况。

  本部分考核的知识点:各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音乐事件、音乐家、作品、创作观念与音乐形态风格等。

  二、 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试卷结构如下:

  考核内容比例:

  1.《基本乐理》            约占100分

  2.《中国音乐简史》        约占100分

  3.《外国音乐史》          约占100分

  考试题型比例:

  (一)填空题        约20%

  (二)选择题        约30%

  (三)简答题        约30%

  (四)论述题        约20%

  试题难易比例:较易题约占40%,中等难度题约占50%,较难题约占10%。

  三、参考书目

  (1) 《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年版。

  (2)《李重光新编通俗基本乐理》,李重光著,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3)《中国音乐简史》,夏野著,高等教育出版,2007年版。

  (4)《欧洲音乐简史》,钱仁康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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