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广西
当前位置: 易学仕在线> 升本院校>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4年专升本招生90人

招生电话: 0312—3338101

学校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河北金融学院介绍

河北金融学院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前身是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历经河北财金学校、河北银行学校、保定金融专科学校、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07年,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建校以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优秀人才,其中近万名校友担任金融行业中高级管理职务,上百名校友担任省级以上金融机构主要领导职务,学校被业界誉为“金融人才摇篮”。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27万册,电子图书320万册,纸质期刊(电子期刊)8674种。金融博物馆是省内高校规模最大的货币金融类博物馆,是国家金融战略的教育基地,馆藏资源达5000余件。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就业先进集体”、“河北省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先进集体”、“河北省文明单位”、“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其中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规模位居全省第一;教职工75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49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5%,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为92%。学校设有10个教学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个硕士专业、23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和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走“大金融”、“大开放”、“大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成功组建以“区域资本市场”、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系列特色班;与大型银行、保险、证劵等金融机构签订上百项战略合作协议;发起成立全国(地方)财经类高校金融教育联盟、“两北”地区金融类高校协作体,推动校际资源共享。注重实践教学,建有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专业实验室28个。加强研究生培养,形成“双主体、双导师、双考核”的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年来,学校荣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教学改革成效广受认可。学校为河北省金融研究基地。现有包括河北省社科类唯一的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在内的7个省级科研平台和4个市级科研平台,形成全省规模最大、数量最多、功能最全的经管类科研平台群,凸显了我校经管类学科在全省的优势地位。河北金融学院德融研究院为中国智库索引首批来源智库,位列全国普通高校智库指数第16位。近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585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项,横向课题83项;公开发表高层次论文874篇;出版专著41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8项。近年来,学校承担河北省、保定市、承德市、邢台市金融业“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编制等重大任务;创办《金融咨政》,7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部分成果呈报中央领导参阅,为政府金融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举办“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论坛”、“第49届全国高校哲社科研专题研讨会”等高水平学术会议,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建立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培训学院、保定银行培训学院,在保定市阜平县成立“金融扶贫研究基地”,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河北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性质及简况

  第一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金融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news.hbfu.edu.cn/zsw)。(注: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普通计划

授予学位

学制

专业类别

语种

学费

教学
地点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90

经济学

二年

经管

英语

4600
元/年

校本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七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公众号

抖音

bilibili

微博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23-68141520
返回顶部
请选择培训项目
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等级职称/考研
云南 重庆 贵州 四川 山东 江西 湖南 新疆 河南 河北 福建 陕西 江苏 浙江 山西 安徽 天津 湖北 辽宁 广东 广西 甘肃 宁夏 海南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北京 上海 青海 西藏 台湾

操作成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