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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201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12/22 00:00:00 阅读量:14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63名。教师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75人,有教授122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天津市授衔专家1人,市级优秀教师5人,天津市教学名师3人,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5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人选2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有1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市级教学创新团队,3个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学科涵盖7个学科门类,4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5年面向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对参加天津市2015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3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2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对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au.edu.cn/  

E-mail: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邮政编码:300380  

 

附:天津农学院2015年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说明  

科类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  

制  

外语语种  

备注  

文科  

市场营销  

40  

两年  

英语  

文科  

人力资源管理  

40  

两年

英语  

理科  

市场营销  

20  

两年

英语  

理科  

人力资源管理  

20  

两年

英语  

理科  

生物技术  

20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园林(观赏园艺方向)  

30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动物医学  

25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水产养殖学  

20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测控技术与仪器  

30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0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0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  

25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理科  

应用化学  

30  

两年

英语  

要求有专业基础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委下达计划为准,学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  

今年我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请于 2015 年 1 月 7 日 —14日登陆天津农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jau.edu.cn)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用A4复印纸自行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请携带打印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中要求的各项材料。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 2015 年 1 月 13 日 —15日。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农学院主楼304室(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如未能按时到现场确认,则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3、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带学生证或(或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往届生带毕业证和户口本原件。  

(3)若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名称不同,且所报专业注明“要求有专业基础”的,需携带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90元。  

4、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  

(2)考试时间: 2015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00—11:00。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学校将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前 通过网络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六、招生专业介绍  

1. 生物技术:本专业培养学生适应生物技术产品发展需要,掌握生物技术及相关专业技能,使学生获得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开发研究的系统训练,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成为能在生物技术产业部门从事产品开发和设计、工艺流程操作和监控、产品的分析检验以及在相关的事业单位进行教学、科技研究及管理工作等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 园林(观赏园艺方向):本专业培养具备生态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部门和花卉企业从事风景区、森林公园、城镇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园林植物繁育栽培、养护及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3. 动物医学:本专业培养具备动物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动物性食品的检验与监督、动物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动物医学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动物医疗和保健机构的经营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实用型动物医学科技人才。  

4. 水产养殖学: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水产动、植物增养殖、新品种开发、病害防治、营养与饲料、苗种繁育、水产生物学、渔业水环境科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魄力,能在水产养殖生产、教育、科研和管理等部门从事水产养殖、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5. 测控技术与仪器:本专业培养具有精密仪器设计、制造及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尤其是农业部门中从事测量与控制领域相关技术、仪器与系统维护、科技开发、应用研究等复合型高级专门工程技术人才。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专业主要面向都市型现代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滨海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具备计算机基本理论,了解现代农业技术,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应用型计算机技术人才。  

7.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本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自然科学知识,较好人文科学知识,较强的计算机、外语、管理等方面应用能力与水文水资源及水环境方面专业基础知识,能在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农林、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水文、水资源及环境保护方面勘测、规划设计、预测预报、管理、技术分析及教学和基础理论研究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8. 食品科学与工程:本专业培养具有化学、生物学、食品工程和食品技术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在食品、农产品产后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技术管理、品质控制、产品开发、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营销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9. 市场营销:本专业培养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现代市场营销学的理论和方法,具有市场调查研究能力、营销战略规划能力、市场开拓与运作能力,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10. 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11. 应用化学:本专业以化学为基础,以培养具有大型仪器的操作使用及实用技术的人才为目的,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具备化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能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天然产物中有效成分的分离和提取、农产品品质分析、化学品的研制、分析检测及利用,能适应于社会需求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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