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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统招专升本考试政策(2018)

发布时间:2018/11/28 10:06:03 阅读量:4464

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搭建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立交桥”,促进普通本科与高职(专科)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与衔接,进一步调动高职(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受教育者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现将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11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具有专升本招生资格的省属本科院校;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专业。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和当年被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所报考的院校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士兵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以及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到所报考的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相关院校负责联系省级民政部门获取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有关信息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厅签署审核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体检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具体体检日期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考试前或考试后两天内进行。

(三)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人员守则》,严禁舞弊。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三)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至25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时间

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9:00—11:00

计算机

专业课

15:00—17:00

英  语


(四)考试大纲。英语科和计算机科考试大纲按“附件4”和“附件5”执行。各招生院校应尽快制订专业课考试大纲,一并向考生公布,并以此指导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复习应考。

(五)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国家秘密材料。

(六)考场必须设在招生院校本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评卷

(一)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分别设点组织评阅。各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分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负责人担任。采取各评卷点分科目逐级负责制,严把评卷质量关,按时完成评卷任务。各评卷院校要组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胜任评卷工作的教师参加评卷。


(二)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三)评卷工作应于2018年4月上旬结束。评卷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组织好登分、复核、统计、划线等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成绩打印成册,于2018年4月中旬连同考生成绩库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1.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必须公平、公正。招生院校须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招生院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但调整后的划线录取方案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四)应届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优先录取。

(五)录取工作于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六)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


八、招生经费

各院校招生经费应在院校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作为招生院校报名、考试、评卷费用。


九、有关要求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录取。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

阶段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准备

宣传

制定下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

1月上旬

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科考试大纲

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院校

1月上旬

印制各种表卡

招生院校

3月上旬

报名

体检

考试

 

组织考生报名

招生院校

3月10日-11日

上报报名情况统计表

招生院校

3月20日前

组织考生体检

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确定

印制试卷

招生院校

3月22日-3月23日

统一考试

招生院校

3月24日-25日

评卷

录取

评卷、登分统计、上报考生成绩册及电子数据、发考生成绩通知单

招生院校

4月15日前

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备案

招生院校

4月15日前

组织录取新生,并报省考试院备案;上报录取新生情况统计表

招生院校

4月30日前

附件3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场编排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号全省统一确定10位数,即从左向右,第一、二、三、四、五位数为院校代码;第六位数为科类(1—理工农医类,2—文史财经类);第七、八位数为考场号,首考场号均从01开始,按顺序编排,同一科类的考场号不准重号、空号;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顺序号。每个考场的考生序号均从01开始,到30为止。即实行30进位制,每增加30人,考场号增加1。


2.考场编排以招生院校为单位,分科类按专业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编排时尽量打乱校际插花编排,使考生座位相邻考生不是同一个学校的。


3.分理工农医、文史财经两大类按专业编排考场。如报考体育、外语、艺术的考生较少,体育可与理工农医类最后一个考场最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外语、艺术可与文史财经类最后一个考场最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混编的考场顺序号必须依次排序。


4.准考证号由招生院校招办统一填写。《准考证》及其存根上均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招生院校骑缝钢印方能生效。《准考证》的发放时间由院校自行确定,准考证的存根保存一年。


5.各招生院校准考证号格式:

⑴西北师范大学:1073610101(理工农医);1073620101(文史财经);

⑵兰州理工大学:1073110101(理工农医);1073120101(文史财经);

⑶兰州交通大学:1073210101(理工农医);1073220101(文史财经);

⑷甘肃农业大学:1073310101(理工农医);1073320101(文史财经);

⑸兰州财经大学:1074110101(理工农医);1074120101(文史财经);

⑹甘肃中医药大学:1073510101(理工农医);1073520101(文史财经);

⑺甘肃政法学院:1140610101(理工农医);1140620101(文史财经);

⑻兰州城市学院:1073710101(理工农医);1073720101(文史财经)

⑼天水师范学院:1073910101(理工农医);1073920101(文史财经);

⑽河 西  学 院:1074010101(理工农医);1074020101(文史财经);

⑾陇 东  学 院:1073810101(理工农医);1073820101(文史财经);

⑿兰州工业学院:1180710101(理工农医);1180720101(文史财经);

⒀兰州文理学院:1156210101(理工农医);1156220101(文史财经);

⒁甘肃医学院:1180510101(理工农医);1156220101(文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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