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5 16:03:00 阅读量:2643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满足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17〕10 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入学时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正式录取,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18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年课程除外);
3.没有考试不及格或经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补考科目不超过5门;
4.所在学校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5.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无考试作弊记录。
(二)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1.2017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本省籍义务兵;
2.入伍第二年之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
3.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18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2月16日8时至23日18时,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7年12 月25日至28日。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一)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要根据本人所学专科专业,参照《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选报对应本科招生专业。所学专科专业无本科对应专业的,须由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协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选报本科相近专业;招生院校不同意的不得选报。各相关生源院校负责及时将“招生院校与生源院校商定同意报考意见”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简称“备案意见”)。“备案意见”将作为这类考生录取的依据,无“备案意见”或与“备案意见”不符的,一律不予录取,所造成的后果由生源院校负责。
师范类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学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不得跨类报考。
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要求,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专升本”报考本科专业,应与所学专科专业保持相同。非医药卫生大类的学生不得报考本科医学门类专业。
符合“专升本”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与其他专升本考生一同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填报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2.考生报名后,网报系统会自动生成网报序号。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网报序号和登录密码查看、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上网查看、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均需网报序号和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勿泄露他人,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及须提交的材料。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均设立现场确认点。应届专科毕业生在本校参加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须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
符合获奖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填写《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2.现场确认的程序及要求。
(1)各确认点2017年12月24日下载报名数据。
(2)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资格审查、缴费、照相、信息确认等手续。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3)考生的准考证号在现场确认时自动生成,考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市代码(见附件1),第三、四位为招生专业编号(见附件2),第五至七位为确认点编号(见附件3),第八至十位为考生顺序号。
(4)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经考生签名的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高度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现场确认完成后,考生在确认点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体格检查表》(贴一寸数码照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表交回确认点。
(三)报名资格审查。
各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审查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审查本市考生报名资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确认点要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报考的招生专业,并在《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内签字负责,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确认合格的所有考生花名表,必须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报名资格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单独造表,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对报名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为不具备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省招考中心将会同纪检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党纪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管理与报考费用
(一)信息管理。
1.各市、各确认点要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岗到人。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2.各确认点、市招生考试部门分别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省招考中心报送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四份)、《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2018年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专升本报名汇总表》、确认合格考生花名表。
各市向省招考中心报送《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获奖考生照顾加分花名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5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报考费用。
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各市于2018年1月30日前按规定将报名考务费、专业测试费直接汇至省招考中心。
开户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学校或院(系)党组织负责,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此项工作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确认。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 2018年3月15日前进行,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须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 “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体检结束后,各确认点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确认点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输入计算机,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其体检信息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代签。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安排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3月25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在3月3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核对体检信息无误后,2018年6月10日前按要求将《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确认点留存备查。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考生根据所报招生专业参加三门课程考试,其中两门公共基础课、一门专业综合课,两门公共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另加专业测试,英语专业另加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要求合格,不计入总分。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学科不考听力。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公共基础课中选择题部分的答案,考生需填涂在机读答题卡上,填写在试卷上的一律无效。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及确认点负责指导和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答题卡。
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
2018年6月9日 上午 8∶30-11∶00 专业综合(科目一)
下午 2∶00-4∶00 英语 (科目二)
5∶00-7∶00 大学语文等 (科目三)
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8∶30-11∶30)。考生所用画具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二)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招考中心和市招生考试部门使用计算机按科目随机编排,在考试前一周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
色彩科目每考场安排20名考生,其它科目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尾数设混合考场。
英语听力考场要配备好放音和电源设备,考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打印考生《准考证》。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的有关事项。
(三)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试前一周,考生到确认点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市招生考试部门作为本市组织专升本考试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市招生考试部门、考点、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和施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保密室,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保密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考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试卷保管、收发现场必须有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配置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等设备,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并要做到实时监控、录像(所有和考试有关的视频录像至少要保存半年以上);要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考前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操作规程,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要实行随机抽派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提升考试实时监控的能力,着力抓好考试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备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考场秩序;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严禁监考员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的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须放置在考场设置的“考生物品存放处”,不按规定存放的,按作弊处理;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专升本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专升本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点主考和省派巡视员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招生考试部门、考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专业测试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和英语专业口语测试由省招考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6月28日,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若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成绩复查,复核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九、获奖加分
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十、志愿填报
2018年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两批,每批分别设五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7月初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查看、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修改。
十一、录取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文化课总成绩、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和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办理录取手续,免试生招生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十二、加强领导
2018年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院校,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高度重视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大招生宣传和服务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我省2018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
市 代 码
编号 |
市 |
编号 |
市 |
编号 |
市 |
51 |
太原 |
52 |
大同 |
53 |
阳泉 |
54 |
长治 |
55 |
晋城 |
56 |
朔州 |
57 |
晋中 |
58 |
运城 |
59 |
忻州 |
60 |
临汾 |
61 |
吕梁 |
|
|
附件2
201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时间
招生 专业 编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类别 |
考试科目及时间 |
备注 |
||
6 月 9 日 |
||||||
上 午 |
下 午 |
|||||
8:30-11:00 |
2:00-4:00 |
5:00-7:00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01 |
法学 |
非师范 |
法理学、民法、刑法 |
英语 |
大学语文 |
|
02 |
采矿工程 |
非师范 |
煤矿地质学、煤矿开采技术 |
英语 |
大学数学(工程类) |
|
03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非师范 |
煤矿地质学、矿物岩石学 |
英语 |
大学数学(工程类) |
|
04 |
安全工程 |
非师范 |
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地质学 |
英语 |
大学数学(工程类) |
|
05 |
工程管理 |
非师范 |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 |
英语 |
大学数学(工程类) |
|
06 |
工程造价 |
非师范 |
工程造价概论、工程结算 |
英语 |
大学数学(工程类) |
|
07 |
土木工程 |
非师范 |
建筑力学、建筑结构 |
英语 |
大学数学(工程类) |
|
08 |
水利水电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