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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阜阳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02/23 00:00:00 阅读量:1292

一、学校全称:阜阳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

五、颁发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学〔2002〕15号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6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阜阳师范学院、获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清河、西湖两个校区,占地97.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学校设置14个教学学院、1个教学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拥有5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85万人。学校建有独立学院1个——信息工程学院,独立学院拥有本科专业22个,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7377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86人,其中专任教师966人,高级职称教师313人,博士学位教师125人、硕士学位教师707人;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安徽省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全国和省优秀教师、安徽省教学名师等共计86人;硕士生导师60余人;聘请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刘德培院士、中国科学院陈国良院士等兼职教授114人。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巩固教师教育优势,积极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型大学。

七、收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校严格按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八、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经研究,我校拟定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如下:

注: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报考专业和科类,原则上不受原所学专业的性质和科类的限制。

九、报名办法

1.招生对象: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8:30-17:30。

3.报名地点: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体育馆一楼大厅。

4.报名办法:我校今年实行现场报名,无网上报名环节,报名时需凭身份证及《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填写并提交附件《阜阳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提出免试申请。

5.报名收费: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执收。

十、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

2.考试地点: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

3.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计划表。

4.科目分值:专业课满分180分,公共课满分120分。

5.命题阅卷:专业课和公共课将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命题、阅卷和划定相应的资格线。

6.纪律监督: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

十一、录取工作

1.各科资格线:专业课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公共课原则上不低于70分;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专业课不低于90分,公共课原则上不低于60分;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做出调整,并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成绩,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公布成绩后三日内考生可以提出查分查卷申请,过期不候;未尽事宜,我校会及时在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3.录取办法:录取时,在各科目达到划定的资格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专业课加公共课)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分数仍相同时,按公共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和公共课分数都相同的,调剂计划全部录取。

4.录取程序:学校将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学校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于5月10日前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计划调整:录取过程中如遇招生计划需要调整,将由学校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总计划、各招生专业的发展规划、现有规模和实际教学条件、达线考生数等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6.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备案后,根据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在一周内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

7.鼓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技能相对应的专业,通过我校在考前组织的相关面试,可以在其报考的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不单列计划。未通过面试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笔试。

十二、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4.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校者,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我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上述手段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2596225、2591003、2596248

2.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558-2596174

3.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

4.邮政编码:236037

5.招生信息网址:www.fync.edu.cn/zsb2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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