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专升本考试招生方案的通知,有报考2025年甘肃专升本的同学们记得查看,看看都有哪些重要事项,已经都有哪些报考要求,看看你是否符合?
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工作,促进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普通本科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职业教育专科与本科纵向贯通,拓宽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学渠道,科学选拔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院校和专业类
(一)招生院校。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各招生院校对照本方案制定并公布招生简章(含免试招生录取办法)。
(二)招生专业。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确定拟招收的本科(含职业本科)二级专业。重点向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倾斜。
三、报考方式
(一)普通专升本实行专业二级类报考。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除医药卫生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按照相近或相同对应的原则进行报名,同一专业大类内可跨二级专业报考(附件1)。报考医药卫生类二级专业须与高职(专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统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四)免试生分两轮报考(申请),每轮只申报1所院校。
四、考试方式
全省普通专升本实行免试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方式。
(一)免试招生。免试招生是指在甘肃省普通高校就读,在校就读期间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除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1.教育部、人社部牵头举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2.教育部主导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
3.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组)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4.甘肃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附件2)。
5.高职(专科)学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占比不少于80%)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应届毕业生。
6.符合我省招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统一考试。除已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参加统一考试。实行“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评价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文化素质。主要测试考生基本公共知识。根据《甘肃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增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统考科目试行的意见》(甘教职成函〔2024〕20号),2025年起,考试科目统一为《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公布测试大纲并组织命题。
2.专业基础。主要测试高职(专科)学生专业类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公布测试大纲并组织命题。
五、招生计划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规模的20%左右。
(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在招生院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单列安排,列入当年招生计划总规模。招生院校合理安排免试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总计划的20%左右。
(三)省教育厅依据学校自愿申报和考生报名情况,统筹下达分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和免试招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招生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的统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省内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免试资格由生源学校审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甘肃省入伍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并公示。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的录取办法提出申请,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招生院校依据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免试招生录取工作于当年3月完成。未被录取或放弃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参加当年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本方案规定各项免试条件不作为统一考试录取加分项。已被免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
(三)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资格由生源学校负责审核。
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根据招生简章和全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
七、学籍注册
高职(专科)学校按时颁发普通专升本学生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录取学校在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核实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信息,如不相符,取消普通专升本入学资格。普通专升本学生本科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其他事项
(一)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及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投档原则等由省招委会另行发文通知。
(二)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学校集体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省教育考试院要进一步完善全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过程的试题试卷安全管理,严格考生入场安全检测,严格监考巡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
(二)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学生报到后,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一旦发现在普通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涉考机构治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普通专升本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普通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涉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四)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各相关院校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考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含专业门类、专科接续本科对口专业、招生计划、成绩评定方式、录取方式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