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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

发布时间:2026-01-23 13:50:00 阅读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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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已经确定,今年有38个专业,在2026年广西专升本中有准备报考此院校的同学可以来看一看,看看是否有你心仪的专业!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招生代码:13644

  办学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岩图路9号(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简介: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前身为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2006年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校下设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外贸与外语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教研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办43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历证书信息

  经录取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升入我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单独制定人才培养及教学管理方案,并实施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为辅的原则组织教学。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由桂林信息科技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七条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八条招生人数

  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九条招生专业 

本科学科门类

本科专业类

专业

生源专业大类

公共基础课选考科目

工学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计算机类

网络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计算机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子信息类

人工智能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仪器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不区分

工学

仪器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工学

仪器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自动化类

自动化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自动化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计算机类

物联网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子信息类

医学信息工程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工学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工学

机械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工学

机械类

智能制造工程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工学

机械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工学

机械类

机械电子工程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工学

机械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气类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气类

 

水利大类

不区分

工学

电气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能源动力类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自动化类

机器人工程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自动化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业工程类

工业工程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业工程类

 

装备制造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业工程类

 

交通运输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业工程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业工程类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人力资源管理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经济学

金融学类

金融科技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水利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交通运输大类

不区分

艺术学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文化艺术大类

不区分

艺术学

设计学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艺术学

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

文化艺术大类

不区分

艺术学

设计学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艺术学

设计学类

产品设计

文化艺术大类

不区分

艺术学

设计学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艺术学

设计学类

数字媒体艺术

文化艺术大类

不区分

艺术学

设计学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动画

文化艺术大类

不区分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新闻传播大类

不区分

工学

计算机类

虚拟现实技术

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对外汉语)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

商务英语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国际商务

土木建筑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旅游管理类

酒店管理

交通运输大类

不区分

管理学

旅游管理类

 

旅游大类

语文

经济学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教育学

体育学类

休闲体育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教育学

体育学类

运动康复

教育与体育大类

语文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所有专业无需加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于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

创意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130504

两年

29500

动画

130310

两年

29500

环境设计

130503

两年

2950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两年

29500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两年

29500

虚拟现实技术

080916T

两年

24500

电子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80301

两年

24500

电子信息工程

80701

两年

24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4T

两年

24500

物联网工程

80905

两年

24500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1T

两年

24500

自动化

80801

两年

24500

机电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0601

两年

24500

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两年

24500

机器人工程

080803T

两年

24500

机械电子工程

80204

两年

24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0202

两年

2450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503T

两年

24500

商学院

财务管理

120204

两年

2450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20108T

两年

24500

电子商务

120801

两年

24500

工业工程

120701

两年

24500

金融科技

020310T

两年

24500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两年

24500

市场营销

120202

两年

24500

体育与健康学院

休闲体育

040207T

两年

24500

运动康复

040206T

两年

24500

外贸与外语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401

两年

24500

国际商务

120205

两年

24500

酒店管理

120902

两年

24500

商务英语

50262

两年

24500

英语(对外汉语)

50201

两年

24500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0901

两年

24500

人工智能

080717T

两年

24500

软件工程

80902

两年

245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两年

24500

通信工程

80703

两年

24500

网络工程

80903

两年

24500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四人间4100元/生·学年、六人间33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退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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