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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专升本”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15 00:00:00 阅读量: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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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专升本”工作,择优选拔专科学生,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我院2016 年“专升本”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6 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严格按照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教育厅网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坚持择优选拔;
2、坚持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即专科学生升入本科专业应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纪检监察处等负责人组成。
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考试资格;教务处负责考试、成绩统计与审核;监察处负责考试和录取的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录取。
三、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 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四、报考程序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 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2、考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交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和报名费(80 元/人)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汇总后,于2016 年4 月30日前交我院财务部门。
3、“专升本”工作小组按照川教函〔2016〕15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复核,确认并公示参考学生名单。
五、“专升本”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即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原则,今年司法警院“专升本”计划总数为63 人,具体计划见表1。
表1 2016年专升本计划
选送学校
选送专科专业
毕业人数
专升本专业
录取计划
毕业生总数
录取计划总额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心理咨询
66
应用心理学
3
1258
63
刑事执行
143
法学
7
社区矫正
47
治安学
2
戒毒康复
63
治安学
3
法律事务
238
法学
12
司法警务
112
治安学
6
城市管理与监察
58
社会学
3
社区管理与服务
52
社会学
2
刑事侦查技术
231
侦查学
12
安全防范技术
90
治安学
5
司法信息技术
78
网络安全与执法
4
信息安全技术
80
网络安全与执法
4
注:以上计划数最终以教育厅“四川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核准的数为准。
六、考试及有关事宜
1、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考学生,必须参加四川警察学院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考试科目:
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
专业基础课:刑事法学(含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3、考试时间:
2016 年5 月21日(星期六),上午:大学英语
下午:大学计算机;
2015 年5 月22日(星期日),上午:刑事法学。
4、考试大纲(见附件3)。
5、考试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6、成绩公示:考生成绩及排名将在我院校园网战上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持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教务处查询。
七、录取
1、录取分数线划定:按“专升本”计划的1:1.5 划定录取总分数线(含免试推荐)。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文件精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在校学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此类考生报名数的50%划定分数线。
2、录取
(1)严格遵循择优选拔原则。对上线的学生按照报考本科专业的招生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相同分数下,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数民族学生、有特殊专长学生、CET-3 考试合格等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2)拟录取名单于6 月15 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报省教育厅审批。
(3)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3、报到
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
八、免试条件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文件精神,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后,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对于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
免试考生需提交免试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和报名费(80 元/人)。
九、教学管理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相同或相近课程参照《四川警察学院关于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川警院教[2006]06 号)进行认定,进入教学管理系统,其认定的学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已获取学分数的40%至50%。
2、“专升本”学生录取后仍按学校毕业审核程序对毕业资格进行审核、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毕业电子注册。
3、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 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细则由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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