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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18年普通专升本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00 阅读量:1759

各学院:

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即,为维护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

各学院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通知到每一位2018届专科毕业生,告知毕业生可以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ahzsks.cn/),点击“2018年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浏览各招生高校的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查阅各招生高校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录取原则等。

各毕业班级负责统计有普通专升本报考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并把毕业生报考所需信息填入附件中,报考信息包括专业名称(专科阶段标准专业全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联系电话、邮编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对报考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凡不能如期取得毕业生证书的不得审核通过,务必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各学院把审核后的报考统计表汇总后,按照附件的样式以班级为单位出具审核结果证明,经辅导员(班主任)、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招生就业处(逸夫楼A411室),电子版发送到szxyzjc@163.com邮箱。招生就业处严格按照各学院出具的证明进行普通专升本信息采集,不在证明(报考汇总表)中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名。

三、考生基本信息采集

基本信息采集时间:4月17日—4月20日

基本信息采集地点:东校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各学院通知到每位审核通过的报考毕业生,信息采集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班级为单位按照附件《报考汇总表》中的顺序排队采集,没有二代身份证的,二级学院必须出具证明。报考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到校进行采集信息的,逾期不予办理。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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