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全国最早 88 所重点大学之一、全国首批具有博士与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高职毕业生升学机会,培养更多社会急需人才,我校现面向江苏省招收“专转本”考生。录取的“专转本”考生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由江苏大学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进行培养。
一、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二)招生代码:1201
(三)办学地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 19 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江苏大学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具体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等均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报考专业要求
我校各招生专业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见下表,请报考“专转本”学生对照进行选报。
注:报考专业要求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
(一)“专转本”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选拔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专转本”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六、培养与管理
(一)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接收。
(二)录取的“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为实现专科至本科培养过程的平稳过渡,学校将按专业单独组建班级,制订专门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三)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培养方案由江苏大学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四)录取的“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五)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转本”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六)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专转本”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邮编:212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1-88790638
九、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简章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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