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7 14:38:24 阅读量:2724
广东金融学院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保险学原理》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由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保险学》课程考试的目的与要求是:要求考生了解保险学的基本内容,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同时具备分析应用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保险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为今后实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储备。
考试参考教材:保险学,丁继锋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版。
二、考试形式及试题命题原则
(一)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试题命题原则
命题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目的和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且重点突出,侧重考核考生对保险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 风险和风险管理
考试内容
1.1风险的定义
1.2风险的特征
1.3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1.4风险的构成要素
1.5风险的分类
1.6风险管理的程序
1.7风险管理技术
1.8可保风险的条件
1.9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考试要求
掌握风险及相关概念、风险的特征、风险的构成和不同分类方式、风险管理的定义和基本程序、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理解控制型和财务型的风险管理技术以及可保风险的条件。
第二章 保险概述
考试内容
2.1保险的定义
2.2保险的特征
2.3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2.4保险的分类
2.5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
2.6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考试要求
掌握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保险的分类以及保险的发展史等,理解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对保险的基本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考试内容
3.1保险合同概念与特征
3.2保险合同的分类
3.3保险合同的主体
3.4保险合同的内容
3.5保险合同的形式
3.6保险合同的订立
3.7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8保险合同的履行
3.9保险合同的变更
3.10保险合同的终止
3.11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3.1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考试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及其相关概念,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分类、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知识,理解保险合同主体的条件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4.1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4.2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
4.3保险利益的转移
4.4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4.5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4.6近因原则的含义
4.7近因原则的应用
4.8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4.9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4.10代位原则含义与运用
4.11分摊原则含义与运用
考试要求
了解与保险原则有关的专业术语的涵义,理解最大诚信的内容、近因的认定、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掌握保险利益的确定和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能够运用近因原则判断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因果关系,能够运用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分析实际问题。
第五章 财产保险
考试内容
5.1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5.2财产保险的分类
5.3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5.4火灾保险
5.5运输工具保险
5.6货物运输保险
5.7责任保险
5.8信用保证保险
考试要求
了解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掌握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的主要业务,重点掌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人身保险
考试内容
6.1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6.2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6.3人寿保险
6.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5健康保险
考试要求
了解人身保险的特殊性和主要分类,熟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主要业务内容,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并能够用于分析实际问题。
第七章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考试内容
7.1保险公司经营的原则
7.2保险营销
7.3保险承保
7.4保险理赔
7.5保险投资
考试要求
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和经营环节、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重点掌握保险公司的核保、理赔和投资等业务内容。
第八章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考试内容
8.1保险市场的概念
8.2保险市场发展的衡量
8.3保险市场中介
8.4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
8.5保险监管
考试要求
了解保险市场的概念、构成、分类;理解保险市场的涵义、需求与供给、保险市场中介;掌握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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